
泛指队伍。古代兵制,五人为伍,十人为火。 唐 柳宗元 《段太尉逸事状》:“﹝ 郭晞 ﹞顾叱左右曰:‘皆解甲,散还火伍中,敢譁者死。’” 宋 苏辙 《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卒长﹞执挺入火伍中,率其徒,短衣徒跣,持畚鍤以出。”
“火伍”为古代军事制度中的基础编制单位,源自《周礼》记载的“五人为伍”制度,后逐渐演变为军队管理的最小单位。《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古代军队中五人或十人组成的战斗小组”,常用于指代基层士兵组织或同火共食的兵卒群体。
从词源角度分析,“火”指士兵集体生活的炊火单位,“伍”为五人编组的军事单位,二者结合后形成复合词。唐代杜佑《通典·兵典》记载:“凡立军,五人为列,列有长;十人为火,火有长”,可见其实际应用与军队层级划分直接相关。
该词在古典文献中的使用具有双重含义:①具体指代十人编队的军事单位,如《新唐书·兵志》所述“士以三百人为团,五十人为队,十人为火”;②引申为同火共事的士兵群体,如白居易《代书诗一百韵》中“火伍同炊爨”的文学化表达。
现代语言应用中,“火伍”已退出日常使用范畴,但在研究古代军事制度时仍作为专业术语存在。《中国军事制度史》等权威著作将其纳入“府兵制基层组织”章节进行专项论述,印证其历史价值。
“火伍”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与军事编制相关,以下为详细解释:
现代汉语中,“火伍”已不常见,主要用于研究古代军事或历史文献时参考。其核心概念仍体现在“队伍编制”“集体行动”等场景中。
如需更深入的历史语境分析,可查阅《段太尉逸事状》原文或相关军事制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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