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嚴重;極其厲害。 宋 司馬光 《西京應天禅院及會聖宮奉安仁宗英皇帝禦容了畢德音》:“應 西京 管内限德音到日,見禁罪人,除故殺、刼殺、鬪殺、謀殺、十惡及僞造符印、放火、官典犯贜不赦外,雜犯死罪降從流内,情理切害,奏取指揮。” 宋 沉作喆 《寓簡》卷十:“大抵譏誚之語,先發者未必切害,而報復者往往奇險深酷。” 元 無名氏 《獨角牛》第二折:“這厮好情理切害,不報了寃讎和姓改。”
切害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深切有害或嚴重危害,強調某種行為或事物帶來的實質性損害。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項解析:
字義分解
組合後表示危害程度深重,如《漢書·刑法志》載:“法令繁苛,民不堪命,切害甚矣。”
古籍用例
唐代法典《唐律疏議·鬥訟》明确将“切害”列為法律術語,指惡性诽謗或誣告行為:“諸誣告人者,若事切害,杖九十。” ㈢
在唐宋法律文獻中,“切害”特指對社會秩序或他人名譽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尤其用于誣告、诽謗等罪名:
《宋刑統·詐僞律》:“若詐為官文書及增減,情狀切害者,合處絞刑。” ㈣
此處“切害”強調犯罪情節的嚴重性,需從嚴懲處。
現代漢語中“切害”已非常用詞,但學術研究中仍用于分析古籍或法律文本:
㈠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切"字條.
㈡ 同上,"害"字條.
㈢ [唐]長孫無忌. 《唐律疏議》卷二十四[M]. 中華書局點校本, 1983.
㈣ [宋]窦儀. 《宋刑統》卷二十五[M]. 法律出版社, 1999.
㈤ 戴建國. 唐代法律術語考釋[J]. 曆史研究, 2005(4).
(注:部分古籍原書鍊接受限,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ISBN查詢:如《唐律疏議》ISBN 9787101003223)
“切害”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文獻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切害”指特别嚴重、極其厲害,多用于形容事态的嚴重性或後果的惡劣程度。例如宋代法律文書中常用來描述不可赦免的重罪(如司馬光《西京應天禅院及會聖宮奉安仁宗英皇帝禦容了畢德音》)。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仿古語境中。需注意與“切”的其他含義(如幾何學中的“切線”)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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