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淵鑒類函》卷五八引《蜀志》:“昔 蜀帝 生公主,詔乳母 陳氏 乳養。 陳氏 攜幼子與公主居禁中約十餘年。後以宮禁出外,六載,其子以思公主疾亟。 陳氏 入宮有憂色,公主詢其故,陰以實對。公主遂托幸祆廟為名,期與子會。公主入廟,子睡沉,公主遂解幼時所弄玉環附之子懷而去,子醒見之,怒氣成火而廟焚也。” 元 曲中常用此典,比喻愛情受挫折。 元 無名氏 《争報恩》第一折:“我今夜著他個火燒祆廟,水淹斷了 藍橋 。”按,《法苑珠林》卷三十引《智度論》:“如説國王有女,名曰 狗牟頭 。有捕魚師,名 術波伽 ,隨道而行,遙見王女,在高樓上窗中見面,想像染著,心不暫捨。彌歷日月,不能飲食。母問其故,以情答母:‘我見王女,心不能忘。’母喻兒言:‘汝是小人,王女尊貴,不可得也。’兒言:‘我心願樂,不能暫忘。若不如意,不能活也。’母為子故,入王宮中,常送肥魚鳥肉以遺王女,而不取價。王女怪而問之:‘欲求何願?’母白王女:‘願卻左右,當以情告。我唯有一子,敬慕王女,情結成病,命不雲遠,願垂愍念,賜其生命。’王女言:‘汝去,至月十五日,于某甲天祠中,往天像後。’母還語子:‘汝願已得。’告之如上。沐浴新衣,在天像後住。王女至時,白其父王:‘我有不吉,須至天祠,以求吉福。’王言大善。即嚴車五百乘,出至天祠。既到,勑諸從者,齊門而止,獨入天祠。天神思維,此不應爾,王為施主,不可令此小人毀辱王女。即厭此人,令睡不覺。王女既入,見其睡重,推之不寤,即以瓔珞,直十萬兩金,遺之而去。後此人得覺,見有瓔珞,又問衆人,知王女來。情願不遂,憂恨懊惱,婬火内發,自6*燒而死。”或以為《類函》所載《蜀志》事即出于此。參閱 龐俊 《養晴室筆記·元曲用火燒祆廟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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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祆廟”是中國古代文學中一個具有悲劇色彩的典故,常用于比喻感情受挫或姻緣未遂。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據《淵鑒類函》卷五八引《蜀志》記載,故事背景為蜀國公主與乳母陳氏之子相戀,兩人約定在祆廟相會。公主赴約時,見陳生沉睡未醒,便解下隨身玉環置于其懷中後離去。陳生醒來後,發現戀人已去,悲憤交加,怨氣化火,最終與祆廟一同焚毀。
該典故現多用于文學或口語中,形容因誤會、錯過或外力阻撓導緻的感情遺憾,例如:“兩人明明有情,卻如火燒祆廟,終是無緣。”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文獻考據,可參考《蜀志》及元代戲曲相關研究。
《火燒祆廟》是一個成語,意為“指某些前後矛盾、自相矛盾的言行舉止”。比喻做事情方式不一緻或說話自相矛盾。
《火燒祆廟》的拆分部首為“火”和“廟”,共有10畫。
《火燒祆廟》這個成語出自明代馮夢龍的《古今笑話錄》。其中一個故事描述了一個人先在明處火燒了神廟,後又在暗處捧香拜神,行為前後矛盾,自相矛盾。
《火燒祆廟》是《火燒祆廟》的繁體字寫法。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所以《火燒祆廟》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區别,但這個信息并沒有被詳細記錄下來。
他一會兒說要去旅行,一會兒又說沒時間,真是火燒祆廟。
火燒、火燒眉毛、廟堂之上、廟堂之下等。
前後矛盾、自相矛盾。
一緻、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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