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獲罪 ”。
獲辠(huò zuì)是漢語中的古舊用詞,現多寫作“獲罪”,指因過錯或違法行為而承受罪責。從字形分析,“獲”本義為獵得,引申為得到、遭受;“辠”是“罪”的早期異體字,秦漢前與“罪”通用,後因避秦始皇名諱(“辠”與“皇”形近)逐漸被“罪”取代。
在古代文獻中,“獲辠”強調因行為不當招緻懲罰,如《詩經·小雅》載“民之無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讓,至于己斯亡”,鄭玄箋注“此言君臣各失其道,是以俱獲辠也”。現代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釋義為“得罪;遭罪”。
“獲辠”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語詞彙,現多寫作“獲罪”,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如《國語·晉語二》中“夫孺子豈獲罪於民?”即表達“得罪民衆”之意。現代漢語中已基本被“獲罪”替代,多用于正式或書面表達。
如需更詳細的古文用例,可參考《國語》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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