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時代政府所頒記載土司襲位者職銜,世系、承襲年月的書狀。《清史稿·土司傳二·四川》:“ 小姓寨 土百戶,其先 郁從文 ,於 明 末歸附,授長官司職銜印信,管束番衆。 順治 年間,将 明 時印信號紙呈繳。”《清史稿·土司傳二·四川》:“ 嘉慶 八年,土司 羅藏策登 為正土司頭人 雲甸 等戕害,以頭人 阿彩登舟 拔補,頒給印信號紙。”
“號紙”是明清時期政府頒發的一種官方文書,主要用于記錄少數民族地區土司(世襲地方官)的承襲信息。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號紙是明清兩代中央政權向土司頒發的官方憑證,記載内容包括土司的職銜、家族世系、承襲時間等關鍵信息。該文書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司合法繼承職位的重要依據。
曆史背景與功能
在土司制度下,中央通過頒發號紙加強對邊疆地區的管理。例如,《清史稿》提到土司需向朝廷“呈繳印信號紙”,表明其權力來源的合法性。若土司犯罪或絕嗣,朝廷會收回號紙以廢止其世襲權。
文書結構解析
從詞義拆分看:“號”指官方編號或封套,“紙”指正式文書。號紙通常包含封面(标注官府信息)和内頁(記錄具體内容),兼具保護文件完整性和彰顯權威性的作用。
其他引申解釋
部分詞典提到“號紙”可引申為“保護某人/事的行為”,但這一用法在曆史文獻中較少見,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擴展釋義。
提示:若需具體號紙的實物案例,可參考《清史稿》等史料,或查閱明清土司檔案。
《號紙》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一種特殊用途的紙張。它通常用于參觀、拜訪或傳遞消息時供對方簽名或寫下留言。
《號紙》的部首是紙(纟),由5個筆畫構成。
《號紙》一詞最早見于明代鄭闆橋的《高士傳》:“好晴夜,布案裝新貴人,立佐酒也……時徐良村揮淚诶吾姊:“自家兄長出行,餘乞小票紙,即使一紙數首。””後來逐漸被廣泛使用,并成為漢字詞語。
在繁體中,號紙的寫法為「號紙」。
古代漢字寫法中,《號紙》可以寫作「號紙」或「號紙」。
1. 請接待人員提供一張號紙,以備我寫留言。
2. 在古代,號紙常用于拜訪貴賓時傳遞消息。
號紙可以與其他詞語組合成不同的詞組,例如:號碼紙、紙號、號紙勾欄。
替紙、簽名紙。
普通紙、一般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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