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 标志;旗幟
徽幟以變,器械以革。——《文選·左思·魏都賦》
同“ 徽識 ”。1.《漢書·王莽傳上》:“其改正朔,易服色,變犧牲,殊徽幟,異器制。” 顔師古 注:“徽幟,通謂旌旗之屬也。”《文選·左思<魏都賦>》:“徽幟以變,器械以革。” 張載 注:“《禮記》曰:‘聖人南面而治天下,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 魯迅 《南腔北調集·<豎琴>前記》:“然而,單說是‘愛文學’而沒有明确的觀念形态的徽幟的‘ 綏拉比翁 的兄弟們’,也終于逐漸失掉了作為團體的存在的意義,始于渙散,繼以消亡。”參見“ 徽號 ”、“ 徽識 ”。
(2).泛指标志。
徽幟(huī zh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合成詞,其含義需從構詞和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本義
“徽”原指繩索(《說文解字·糸部》:“徽,三糾繩也”),引申為标志、符號;“幟”即旗幟(《說文解字·巾部》:“幟,旌旗之屬”)。合指具有标識作用的旗幟或符號,常見于古代軍事、儀仗場景。
典籍例證:
《周禮·春官·司常》載“司常掌九旗之物名”,鄭玄注:“徽幟,旌旗之細識”,指旗幟上的區别性标記。
引申義
《後漢書·百官志》載城門校尉掌“徽幟警備”,指城防标識系統。
古代戰争中,徽幟兼具指揮功能與身份識别作用: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釋“徽幟”為“旗幟;标志”,引《周禮》及《後漢書》用例。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析“徽”為繩索衍生的符號義,“幟”從“巾”屬旗幟類目。
《通典·兵典》(杜佑)載古代軍制“立徽幟以辨部伍”,詳述其軍事組織功能。
現代漢語中,“徽幟”多用于曆史文化語境或文學修辭,如“龍圖騰是華夏文明的徽幟”。日常表達更常用“标志”“符號”等詞替代。
“徽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核心含義
指“标志”或“旗幟”,常用于區分不同群體、朝代或象征特定意義。例如:
詞源關聯
與“徽識”為同義詞,兩者均強調标記或象征功能。
曆史文獻
現代用法
魯迅在《豎琴》前記中,用“徽幟”比喻文學團體的意識形态标志。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重編國語辭典》的詳細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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