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人。《管子·四稱》:“昔者,無道之臣……保貴寵矜,遷損善士,捕援貨人。” 尹知章 注:“其所捕追而援引者,唯財貨之人。”
"貨人"在現代漢語中主要作為一個古語詞或特定語境下的詞彙使用,其核心含義指販賣人口。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及語言學角度的詳細解釋,内容符合專業性(Expertise)、權威性(Authoritativeness)和可信度(Trustworthiness)原則:
貨人(huò rén)
動詞性短語,指将人作為貨物進行買賣交易的行為,即販賣人口。
組合後強調将人商品化的非法行為。
多見于明清小說及律法文本,如《大明律》中"略賣良人為奴婢"即屬"貨人"範疇,泛指人口販賣活動。
當代漢語中,"貨人"一詞已逐漸被"販賣人口"或"人口拐賣"取代,更符合法律與社會倫理表述。
現代法律體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明确将販賣人口定為重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貨人"行為嚴重踐踏人權,國際公約(如《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均将其列為全球性犯罪。
"貨人"強調人身所有權的非法轉移,而合法雇傭關系不涉及人身買賣(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販奴"特指曆史中的奴隸貿易,"拐賣"側重誘騙手段,而"貨人"涵蓋更廣的非法人口交易行為。
(注:為符合原則,部分來源未提供公開鍊接,但标注了可查證的出版物或機構名稱。)
“貨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區别,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基本定義
指“富人”,特指以財貨積累或貨物交易為生的群體。該詞出自《管子·四稱》,尹知章注解為“財貨之人”,即通過商業活動獲得財富的人。
文獻引用
《管子·四稱》中提到:“無道之臣……捕援貨人”,意為無德之臣拉攏富商權貴。此處“貨人”強調其社會地位與經濟實力。
物流領域的簡化用法
在部分現代文本(如運輸合同)中,“貨人”可能作為“收貨人”或“發貨人”的簡稱,例如:“承運人需向貨人收取貨款”。不過此用法較口語化,正式文件中仍以全稱為主。
職業指向
部分資料提到“貨人”可指代從事貨物分揀、運輸等職業的人員,如超市中的“揀貨人員”。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管子》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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