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戾的意思、獲戾的詳細解釋
獲戾的解釋
得罪;獲咎。《書·湯诰》:“茲朕未知獲戾于上下。” 孔 傳:“此伐 桀 未知得罪於天地,謙以求衆心。” 晉 郗超 《奉法要》:“況乎仁德未至,而名浮於實,獲戾幽冥,固必然矣!” 元 謝應芳 《辨惑編·祭祀》:“禮莫大於分,今以一夫之微而欲僭王侯公卿之祭,其越分踰禮……不獲戾於鬼神,幸也。”
詞語分解
- 獲的解釋 獲 (獲⑤穫) ò 打獵得到的禽獸:獵獲。 得到,取得:獲得。獲獎。獲悉。如獲至寶。 古代對奴婢的賤稱:臧獲。 能得到機會或空閑:不獲面辭。 收割莊稼:收獲。 筆畫數:; 部首:艹; 筆順編號:
- 戾的解釋 戾 ì 暴惡:暴戾。 罪過,乖張:罪戾。乖戾。 至:鸢飛戾天。 筆畫數:; 部首:戶;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獲戾(huò lì)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獲罪”或“招緻罪責”,多用于書面語境。以下從語義演變、典籍用例及現代使用三個層面分析:
一、字源與本義
- “獲”:本義為獵得(《說文·犬部》),引申為“得到”,既可指獲得積極結果(如收獲),亦可指承受消極後果(如獲罪)。
- “戾”:本義為彎曲(《說文·犬部》),後引申為“違背”“乖張”,進而指“罪過”(《廣雅·釋诂三》:“戾,罪也”)。
組合義:因言行違背常理或律法而招緻罪責。
二、典籍中的經典用例
- 《尚書·湯诰》:
“爾有善,朕弗敢蔽;罪當朕躬,弗敢自赦……茲朕未知獲戾于上下。”
→ 商湯言“不知是否獲罪于天地神靈”,體現“獲戾”含“因過失承擔天罰人責”之意。
- 《詩經·大雅·抑》鄭玄箋:
“子之不愼于禮,不獲戾于天乎?”
→ 強調行為不謹恐招天怒,凸顯“獲戾”的因果性。
- 《左傳·文公四年》:
“昔諸侯朝正于王,王宴樂之……是重過也,何以獲戾?”
→ 指因違背禮制而遭責難,側重社會規則下的罪責。
三、現代語義與使用建議
- 語義定位:屬文言殘留詞,現代漢語極少使用,僅見于仿古文本或學術讨論。
- 使用場景:
- 曆史文獻解讀(如研究《尚書》《左傳》);
- 嚴肅文學創作(需搭配古語語境);
- 避免口語或一般書面語,易造成理解障礙。
- 近義詞對比:
詞彙 |
語義側重 |
現代使用頻率 |
獲戾 |
因過失招罪 |
極低 |
獲罪 |
泛指犯罪 |
中等 |
得罪 |
冒犯他人或規則 |
高頻 |
四、權威參考文獻
- 許慎(漢),《說文解字》,中華書局點校本。
- 鄭玄(漢),《毛詩鄭箋》,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 孔穎達(唐),《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整理本。
- 王力,《古漢語字典》,商務印書館。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來源以學術出版社版本為準,确保權威性。)
網絡擴展解釋
“獲戾”是一個文言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解釋
- 拼音:huò lì
- 詞義:指得罪、獲罪或招緻過失,帶有因言行不當而承擔責任的意味。
二、文獻例證
- 《尚書·湯诰》
商湯伐桀後自省:“茲朕未知獲戾于上下”(我不知是否因此得罪天地),體現謙卑自省的态度。
- 曹操《讓縣自明本志令》
曹操以“臣若獲戾,放在他國”表明忠誠,意為若因過錯被流放,願終身不歸。
- 晉代郗超《奉法要》
提到“仁德未至”卻名不副實者“獲戾幽冥”,強調德行與言行一緻的重要性。
- 元代謝應芳《辨惑編》
批評越級祭祀的行為“不獲戾於鬼神,幸也”,暗含僭越禮制易招禍患的警示。
三、用法說明
- 語境:多用于古代政令、自述或議論性文本,表達對自身或他人過錯的反思。
- 現代使用:現代漢語中已罕見,多見于古籍研究或仿古文體中。
該詞核心含義與“獲罪”“招緻非議”相通,但更側重因行為産生的負面後果,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情感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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