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因經商而留居其地,子孫戶籍準附編于行商之省分,稱“商籍”。《清史稿·食貨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軍籍,亦稱衛籍;曰商籍;曰竈籍。其經理之也,必察其祖籍。”
商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由“商”與“籍”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古代戶籍制度與社會分工來理解。以下是分層次釋義:
指從事貿易活動的群體。《說文解字》釋:“商,從外知内也”,引申為計量、交易。在戶籍語境中特指工商業者。
指登記人口信息的簿冊。《漢書·高帝紀》注:“籍者,謂名簿也”,後擴展為身份歸屬類别。
商籍指古代對從事商業活動者設立的專門戶籍類别,區别于農籍、軍籍等,用于管理流動商人并征收稅賦。
清代實行嚴格的戶籍分類制度,商籍是其中重要類型:
當代語境中,“商籍”可引申為:
權威參考來源:
商籍是明清時期的一種特殊戶籍制度,主要針對在外地經商的商人及其後代,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商籍屬于“附籍”的一種,指商人因長期在外地經商留居,其子孫戶籍可附編于行商所在省份,而非原籍地。這種戶籍具有臨時性,與正式“入籍”不同。
曆史背景與功能
• 清代将戶籍分為民籍、軍籍、商籍、竈籍四類(《清史稿·食貨志》記載)。
• 主要服務于鹽商等特定商人群體,如兩淮鹽商子弟可憑商籍在經商地參加科舉考試,避免返回原籍應試的不便。
適用範圍與限制
• 并非所有商人都能獲得商籍,僅限特定區域(如兩淮鹽區)和行業。
• 戶籍僅延續至子孫一代,屬于過渡性政策,未改變原籍的根本屬性。
通過商籍制度,政府既保障了商人群體的權益,又維持了戶籍管理的穩定性。需注意,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商籍誤解為“商業賬簿”,此為錯誤釋義,應以曆史戶籍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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