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oatman]∶見“船家”
(2) [boat dweller] 〈方〉∶指以船為家的水上住戶
(1).以行船為業的人家。《宋史·李迨傳》:“般運事稍緩則船戶獨受其弊,急則稅戶皆被其害。”《元史·食貨志五》:“歲漕東南粟,由海道以給京師……腳價不以時給,收支不得其平,船戶貧乏,耗損益甚。”《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五回:“船戶埠行,有許多代運鹽斤,情願不領腳價。”
(2).指以船為家的水上住戶。相對陸上人家而言。
“船戶”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均與水上活動相關,體現了漢語詞彙的豐富性和曆史背景:
以船為家的水上居民: 這是“船戶”最核心的含義之一,指代那些長期生活在水上、以船為主要居所和生産工具的家庭或群體。他們世代以漁業、内河運輸或擺渡為生,形成了獨特的水上生活習俗和社會群體,在中國南方河網密布的地區尤為常見。曆史上,這類人群常被稱為“疍民”、“水上人家”等,其社會地位和生活狀态在不同朝代有所變化。例如:“沿江兩岸散居着許多船戶,他們捕魚為生,隨波逐流。” 此義項強調的是一種生活形态和職業身份。
擁有或經營船隻的人家/船主: 此含義側重于所有權和經營行為。指擁有船隻并從事客貨運輸、租賃或相關水上經營活動的家庭或個人。在古代文獻中,特别是在涉及漕運、商業運輸或官方登記的語境下,“船戶”常指代承擔運輸任務的船主或船商。例如:“官府規定,所有往來商船需由登記的船戶擔保。” 此義項強調的是對船隻的所有權和經濟活動。
“船戶”一詞承載了豐富的曆史文化信息,其核心含義既指向一種獨特的水上生活群體(以船為家者),也指向從事水上運輸經營的主體(船主/經營者)。理解該詞需結合具體語境,方能準确把握其指代對象。
“船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詳細解釋:
以行船為業的人家
指古代以航運、擺渡等水上運輸為生的家庭或職業群體。這類船戶多承擔貨物運輸、人員擺渡等工作,常見于江河湖海沿岸地區。例如《宋史·李迨傳》提到,船戶在漕運中因腳價支付問題常受其害。
以船為家的水上住戶
指長期生活在船上、以船為固定居所的水上居民,與陸上人家形成對比。這類船戶多見于南方水鄉,如《元史·食貨志》記載的漕運相關群體。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宋史》《元史》等曆史文獻,或查詢地方志中關于水上居民的記載。
襃語撥谷扯頭螭額尺圖酬金黜責大蟲不吃伏肉啗説點施底平董作鬥志鈍鈎飯粱風馳電卷分解者氛煙鈎剪官辦逛膀子國鄽海說神聊海夷谽閜紅蠃後手猴子化格稽廢基金錦杠驚喜九陔诳誤虧形理例埋香蜜香那會兒佞讇擗栗貧女齊酒灑酒山藷捎帶腳石癖收支慫恿踢打[術]銅模頭牌畏影避迹五司先隴俠侍霞文席藉心存目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