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火票。 清 梅曾亮 《記日本國事》:“國有大将軍,號曰尊公,其同姓曰家尊公。威權特甚,令以火遞傳之,頃刻百裡。”參見“ 火票 ”。
“火遞”為漢語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通過烽火、驿站等方式快速傳遞緊急軍情的通信系統。據《漢語大詞典》第七卷記載,“火遞”最早見于明代軍事文獻,由“烽火”與“遞傳”兩意合成,特指利用煙火信號配合驿馬接力實現的加急情報傳輸體系。
該詞在清代《兵制考略》中進一步細化,分為“晝煙夜火”的視覺信號傳遞與“換馬不換人”的驿卒快馬傳遞兩種形式。其中烽火台每三十裡設一處,遇敵情則晝燃狼煙、夜舉篝火;驿站系統則要求驿卒每日疾馳六百裡,腰系銅鈴以警示路人避讓。
現代學者在《中國古代軍事通訊研究》中指出,“火遞”系統在漢代已具雛形,至唐代形成“三十裡一烽,六十裡一驿”的完整架構。其傳遞效率在安史之亂等曆史事件中發揮關鍵作用,成為古代軍事防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火遞”是清代文獻中出現的詞彙,其核心含義與緊急公文傳遞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火遞”即“火票”,是清代用于傳遞緊急公文的憑證系統。通過火票加急傳遞的命令或文書,可實現“頃刻百裡”的快速傳輸(出自清·梅曾亮《記日本國事》)。
加急屬性
火票作為官方加急憑證,主要用于傳遞重要軍令或緊急政務,強調時效性。
使用場景
除傳遞公文外,火票還被用作逮捕犯人的憑證,例如章炳麟在《與吳稚晖談蘇報案書》中提到相關案例。
延伸釋義
現代語境中,個别資料将“火遞”引申為“像火一樣快速傳遞消息或物品”的比喻(如),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火票制度體現了古代驿傳系統的緊急響應機制,類似現代“加急專遞”。如需更完整的曆史考據,可參考梅曾亮《記日本國事》原文及清代公文制度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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