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 汲 冢。 宋 黃庭堅 《和劉景文》:“頗類 鄴侯 家,連牆架書冊。殘編 汲縣 冢,半隸 鴻都 壁。” 史容 注:“ 杜預 《<經傳集解>後序》雲:‘ 太康 元年 汲縣 有發其界内舊冢者,大得古書,皆簡編科鬥文字。’”參見“ 汲冢 ”。
“汲縣冢”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需從地理、考古、文化三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與地理定位
“汲縣”為古代行政區劃名,即今河南省衛輝市。《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記載,汲縣因戰國時期魏國“汲邑”得名,漢代始置縣,屬河内郡¹。而“冢”在《漢語大詞典》中釋為“高大的墳墓”,特指古代貴族陵墓²。
二、考古學關聯
該詞與“汲冢書”事件直接相關。西晉太康二年(281年),汲縣人不準盜掘戰國魏王墓(即“汲縣冢”),出土竹簡文獻《汲冢書》,包括《竹書紀年》《穆天子傳》等,為研究先秦史提供重要材料³。此墓位于今衛輝市西南,現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山彪鎮與琉璃閣墓群”範疇⁴。
三、文化符號意義
“汲縣冢”因出土文獻的學術價值,成為“地下文獻再發現”的文化象征。清代學者朱右曾評價:“汲冢古文,足證經史之訛”⁵,體現了該墓葬在文獻學、曆史學中的特殊地位。
參考資料
“汲縣冢”是一個具有曆史典故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該詞由“汲”“縣”“冢”三字組成:
組合後的字面含義為“汲縣的古墓”,實際多用于表達對曆史人物的追思,或代指文化遺存。
據傳說,古代汲縣曾有一位極具智慧的人物,逝世後人們為紀念他而修建墳墓,稱“汲縣冢”。後世以此成語表達對先賢的敬仰。但更可靠的曆史記載指向西晉時期的考古事件:公元279年(太康元年),汲郡人不準盜掘戰國魏襄王墓,出土大量竹簡文獻(即《汲冢書》),包含《竹書紀年》等珍貴史料。
宋代黃庭堅在《和劉景文》詩中寫道:“殘編汲縣冢,半隸鴻都壁”,此處“汲縣冢”即指這批出土文獻,暗喻珍貴古籍的散佚與傳承。
提示:若需了解《汲冢書》具體内容,可查閱《晉書·束皙傳》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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