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ings go contrary to one's wishes] 事情的發展與願望相違背
事實與願望相違背。 三國 魏 嵇康 《幽憤》詩:“嗟我憤歎,曾莫能儔。事與願違,遘茲淹留。” 明 方孝孺 《祭外舅鄭公》:“公屢言歸,志輒不遂……豈不顧家,事與願違。” 馬南邨 《燕山夜話·談“養生學”》:“修煉成仙本是道家的想法……但其結果總不免事與願違。”
“事與願違”是一個漢語成語,字面含義指事情的發展結果與個人的主觀願望相違背,常用于表達期望落空或計劃未能達成的遺憾。從漢語詞典釋義來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事實與願望相反,指原本設想的結果未能實現”。這一表述強調客觀現實與主觀意圖的對立性,屬于典型的偏正結構短語,“事”為主體,“願”為參照。
從詞源角度分析,該成語最早可追溯至三國時期嵇康的《幽憤詩》:“事與願違,遘茲淹留。”(見于《昭明文選》卷二十三),原指政治理想與個人遭遇的沖突。宋代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亦用“事勢與殿下本意相違”佐證其曆史語義演變。
在語言實踐中,“事與願違”多用于轉折語境,如:“他雖精心策劃,奈何事與願違,項目最終未能通過審批”(《現代漢語用例詞典》)。其近義詞“適得其反”“背道而馳”均含結果偏離預期的核心語義,但側重點各有不同:《漢語近義詞辨析詞典》指出,“事與願違”更強調主觀願望的落空,而非客觀效果的逆向性。
參考來源:
“事與願違”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shì yǔ yuàn wéi,意思是事情的發展與主觀願望相違背,結果未能如願。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拆解:
引申意義:
強調因客觀條件限制或意外因素,導緻結果與初衷完全相反,常帶有無奈或遺憾的情感色彩。
適用場景:
例句:
“事與願違”生動刻畫了主觀努力與客觀現實之間的矛盾,常用于表達對未達預期結果的感慨。它提醒人們需理性面對不确定性,并在行動前充分考慮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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