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官府派民戶養馬以供軍用的制度。 慶曆 間試行于 河北路 。 熙甯 五年, 王安石 實行新法,遂行戶馬法、保馬法。《宋史·兵志十二》:“戶馬者, 慶曆 中嘗詔 河北 民戶以物力養馬,以備官買。 熙寧 二年, 河北 察訪使 曾孝寬 以為言,始參考行之。” 宋 俞文豹 《吹劍錄》:“弛戶馬、保馬、寬青苗助役錢。” 金 亦有戶馬制。 宋 周煇 《北轅錄》:“馬料供于民,謂之戶馬。”
"戶馬"是古代中國戶籍制度與馬政結合的特殊稱謂,具體指按戶籍征調民間飼養的馬匹。這一概念在不同曆史時期具有制度性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釋義:
基本詞義解析 "戶"指戶籍登記單位,"馬"指代牲畜資源。組合後特指官府按戶籍攤派給民戶飼養的軍用馬匹,其詞義核心在于"按戶征馬"的制度屬性。《宋史·兵志》記載該制度肇始于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期。
制度實施背景 宋代為應對北方遊牧民族威脅,推行"保馬法"(亦稱戶馬法),規定河北、河東等地民戶按資産等級養馬,官府定期查驗。每戶需飼養1-2匹戰馬,達标者減免賦役,亡失則需賠償。
飼養管理規範 根據《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戶馬需烙印官記,禁止宰殺交易。民戶每年需接受巡檢,馬匹體高須達四尺二寸以上,飼養标準包含精料配給與疫病防治要求。
制度演變與消亡 元代發展為"刷馬制",強制征調民馬;明代改為"馬戶"徭役制,按田畝數攤派養馬任務。至清雍正年間,隨着火器普及,該制度逐步退出曆史舞台。
需特别說明,現代《漢語大詞典》将"戶馬"釋為"宋代戶籍登記在官的馬匹",此釋義源自馬端臨《文獻通考》對宋代馬政的專項記載。該詞作為曆史專業術語,現今主要用于宋史、古代軍事制度等研究領域。
“戶馬”是宋代推行的一種軍事制度,指官府派民戶養馬以供軍用的政策。以下是詳細解釋:
制度背景
該制度最初于慶曆年間(1041-1048年)在河北路試行,後因王安石變法在熙甯五年(1072年)正式推行,形成“戶馬法”與“保馬法”結合的體系。
實施方式
官府根據民戶的財力(“物力”)分派養馬任務,養成的馬匹由官方收購用于軍事。例如《宋史·兵志十二》記載:“河北民戶以物力養馬,以備官買。”
曆史演變
争議與影響
該制度加重了民戶負擔,部分文獻如《吹劍錄》提到“弛戶馬”的呼聲,但客觀上提升了宋代軍馬供應能力。
注意:部分資料(如)将“戶馬”誤釋為形容家庭繁榮的成語,實際應為特定曆史制度,需以權威史料記載為準。
迸射别藏不挂眼不灰木藏識側聞钗股篆娼妓垂盼春月鋤頭辭嚴意正村寺大吉大利誕谲二宋放縱不羁風火牆黼畫負氣公氣供認溝壍缑山鶴官稅古厝鬼魔酣夢鴻鹄之志壺蠭會辦誇辯坤車連舳螺杆邏守埋怨牡蒙瘧疠孽相甯封怒放蟠錯平底足破陣趨影手藝人酸辣湯速憂胎子提甕通文達禮頽基往止烏篷五韪五一國際勞動節瞎火下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