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給下面讨論。《史記·韓長孺列傳》:“ 匈奴 來請和親,天子下議。”
(2).寫下意見。《南史·齊紀上》:“﹝帝﹞因索筆下議,餘并注同。”
"下議"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籍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和用法兩方面解析:
本義
“下”指地位較低、次要或自謙;“議”指議論、商讨、建議。合指身份較低者提出的意見或謙稱自己的議論。
例: “臣下議曰……”(臣子謙稱自己的提議)。
引申義
《史記·孝文本紀》
“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職任,務省繇費以便民。朕既不能遠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而又饬兵厚衛,其罷衛将軍軍。太仆見馬遺財足,馀皆以給傳置。郡國諸侯宜各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歲獻祖宗之廟。諸議令下丞相、禦史。”
此處“下議”指将議題交由丞相、禦史等臣子商議。
《漢書·刑法志》
“高皇帝七年,制诏禦史:‘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無罪者久系不決。自今以來,縣道官獄疑者,各谳所屬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之。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傅所當比律令以聞。’下議。”
指将疑難案件“下放”至廷尉等官員讨論。
現代漢語中,“下議”一詞極少獨立使用,多見于仿古文體或特定術語:
釋“下議”為“交臣下讨論”或“謙稱己論”,引《史記》《漢書》例證。
來源: 上海辭書出版社,2019年修訂版。
強調其“自下而上的議事程式”屬性,區分于“廷議”“朝議”。
來源: 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
綜合《康熙字典》及現代釋義,标注為“舊時公文用語”。
來源: 線上漢語字典(可公開訪問)。
“下議”本質是古代官僚體系中自下而上的議事機制,兼具“下級提議”與“謙辭”雙重功能。其語義承載了中國傳統禮制中的層級觀念,現代僅存于學術或特定法制語境中。如需深入考據,建議查證《二十四史》原文及專業辭書。
“下議”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現結合權威文獻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交由下級讨論決策
指将議題交付給下級官員或群體商議,常見于古代政務決策流程。如《史記·韓長孺列傳》記載:“匈奴來請和親,天子下議”,意為漢天子将匈奴和親之事交由群臣讨論。
寫下意見或批注
指以書面形式提出見解。如《南史·齊紀上》描述:“(帝)因索筆下議,餘并注同”,指皇帝要求臣子用筆寫下意見,其他官員附議。
二、詞源解析
三、典型用例
該詞常出現在涉及古代政治決策或文書批複的語境中,如史書對朝政議事流程的記錄。例如《史記》中的用例,體現了君主集權制度下的議事規則。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中的用法,可參考《史記》《南史》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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