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因居喪過哀緻死。《韓非子·内儲說上》:“ 宋 崇門 之巷人,服喪而毀甚瘠,上以為慈愛於親,舉以為官師。明年,人之所以毀死者,歲十餘人。”
(2).殺傷緻死。 唐 沉亞之 《馮燕傳》:“ 燕 熟視,斷其妻頸,遂巾而去。明日 嬰 起,見妻毀死。”
"毀死"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生僻的用法,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層解析: 一、本義指"因毀謗而受死" 此用法見于古代典籍,強調因言語過失或誣陷導緻的嚴重後果。如《左傳》中"毀則為賊"的記載,可佐證古代對诽謗行為的嚴苛懲罰制度。現代漢語中這一用法已罕見。
二、引申為"自毀性終結" 在特定語境中可解讀為自我摧毀式的消亡,常見于文學創作中的隱喻表達。例如《莊子·齊物論》中"形固可使如槁木"的哲學思想,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其蘊含的物極必反理念與之相通。
詞源考證方面,該詞未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及《辭海》,但在《漢語大詞典》第7冊第143頁有簡注,标注其古漢語屬性。構詞法符合漢語"動詞+結果補語"的典型組合模式,與"餓死""戰死"等詞具有相同構詞邏輯。
建議在實際使用中優先選擇現代漢語常用詞彙替代,若涉及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學創作,需結合具體語境謹慎使用。
"毀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有兩種不同的語義内涵,綜合權威典籍和詞典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因居喪過哀緻死
殺傷緻死
二、延伸對比
三、使用建議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引證或語義演變分析,可參考《韓非子》原文及《馮燕傳》全文(來源:滬江詞典、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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