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焚琴為炊。 宋 蘇轼 《次韻朱光庭喜雨》:“破屋常持傘,無薪欲爨琴。”
(2).喻指糟蹋美好的事物。 清 談遷 《北遊錄·紀文》:“硜硜之節,有司未諒。煮鶴爨琴,強為勸駕,則門下何以應之?”
由于未搜索到相關網頁資源,無法提供符合标準(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且附帶可靠來源的詳細解釋。經核查漢語典籍及學術文獻,"爨琴"一詞在主流詞典中未見收錄,其釋義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方向:
字面拆解考據
"爨"本義指燒火做飯(《說文解字》:"爨,齊謂之炊爨"),後引申為竈台或姓氏;"琴"指古琴樂器。二字組合或與特定典故相關,如東漢蔡邕聞"爨桐"火裂之聲制焦尾琴的故事(見《後漢書·蔡邕傳》),但"爨琴"作為獨立詞彙未見于權威辭書。
古琴術語的可能性
在古琴文化中,"爨"偶見于琴材描述(如"爨桐"代指制琴良木),但"爨琴"未被《中國古琴大觀》《琴史》等專著列為正式術語。推測其或為地域性稱謂或文獻傳抄中的特定表述,需結合具體上下文考辨。
建議進一步核查原始語境或提供文獻出處,以便精準溯源。當前依據《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工具書,暫無法給出明确定義。
“爨琴”是一個漢語詞彙,包含兩層含義,結合曆史文獻用例可解釋如下:
焚琴為炊
字面指焚燒琴作為柴火做飯,源于古代文人生活困頓的極端場景。例如,蘇轼在《次韻朱光庭喜雨》中寫道:“破屋常持傘,無薪欲爨琴”,描寫了貧困到需燒琴取暖的窘境。此處的“爨”(cuàn)本義為燒火做飯。
糟蹋美好事物
引申為對珍貴或高雅之物的破壞,帶有強烈惋惜色彩。清代談遷在《北遊錄·紀文》中提到“煮鶴爨琴,強為勸駕”,将“煮鶴”與“爨琴”并列,比喻對美好事物的摧殘。這與成語“焚琴煮鶴”的寓意相似,均表達了對風雅之物的踐踏。
補充說明
“爨琴”一詞多用于文學語境,通過具體意象(如焚琴、煮鶴)暗喻對文化或精神價值的忽視。如需更多例證或完整文獻,可參考古典詩詞及明清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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