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聘”一詞的含義及相關信息如下:
回聘指對已離開原職位的人員(尤其是退休人員)重新加以聘用的行為,常見于企業或單位因特殊需求保留或召回具備經驗的人員。該詞與“返聘”為同義詞。
部分資料将“回聘”範圍擴大至非退休的離職員工再入職情況,但核心含義仍以退休返聘為主。
如需更詳細釋義或例句,可參考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或相關法律文件。
回聘是指被雇主或組織再次聘用某人,通常是因為對其工作表現或能力十分滿意。這是一種肯定和認可,也表明對雇員的信任和期望。
回聘的拆分部首是口部,表示這個詞與口相關。根據《康熙字典》的記錄,回聘的總筆畫數為21。
回聘在現代漢語中采用的是簡體字的寫法。繁體中使用的是「回聘」這個詞的正統寫法,沒有其他變體。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回聘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由于沒有詳細的文獻記錄,我們無法确定古時候的具體寫法。
1. 公司高層對他的表現非常滿意,所以決定回聘他。
2. 經過前一次合作的成功,他收到了公司的回聘通知。
1. 回報:表示答謝、回報。
2. 回饋:表示回報、答謝、回報社會。
3. 再聘:表示再次聘用。
近義詞:重新聘用、再聘、重新雇傭。
反義詞:解雇、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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