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定出體例;創立凡例。 錢仲聯 《黃公度先生年譜》:“先生既居東二年,與其士大夫交遊,稍稍習其文,讀其書,發凡起例,創為《日本國志》一書。”
(2).指作出規定。《快心編初集》第四回:“每家要米五鬥、一石,也是看人家豐儉起例。”
“起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詳細解釋:
定出體例;創立凡例
指在著作或文獻中制定框架、規則或編寫規範。例如,元代周德清的《作詞起例》即是為詞作創作确立體例的典型代表。清代黃遵憲在《日本國志》的編纂中也曾“發凡起例”,即通過明确體例來指導全書結構。
作出規定
指在具體事務中設立規則或标準。如《快心編初集》中提到“看人家豐儉起例”,即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征收米糧的規定。
古典詩詞中也有使用,如清代劉家謀的詩句“發凡起例倍精嚴”,體現對體例嚴謹性的重視。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作詞起例》《日本國志》等原著,或查閱漢典等權威辭書。
起例是一個漢字詞彙,由“起”和“例”兩個部分組成。
起字的部首是走(走之首),起字的部首是示(礻之首),兩個字都是六畫。
起例這個詞的來源比較複雜,其中“起”是表示行動或發生的意思,“例”則是事例或者法例的意思,結合在一起表示“發生的事例或法例”。該詞通常用來指代某種事情的起始階段或者是依法發生的事例。
起例在繁體字中是「啟例」,繁體字和簡體字在字形上稍有不同,但意思都是一樣的。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在有一些不同。起字在古時候的寫法是「豈」,例字在古時候的寫法是「例」。
以下是一個關于起例的例句:
他的成功經曆是這個領域的一項起例。
組詞:起始、起源、例外、例證。
近義詞:開端、初衷。
反義詞:結束、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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