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諱與惡。諱,先王之名;惡,忌日,一說國家之大兇大災。《禮記·王制》:“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 鄭玄 注:“諱,先王名。惡,忌日,若子、卯。” 孫希旦 集解:“惡,若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烖、大劄、大兇、大烖、大臣死、諸侯薨、國之大憂之類,皆是也。” 宋 張世南 《遊宦紀聞》卷九:“字學不講,多因前代諱惡,遂緻書畫差誤。”
(2).嫌憎。《詩·周南·螽斯序》“不妬忌則子孫衆多也” 漢 鄭玄 注:“忌,有所諱惡於人。” 陳傅良 《請對劄子》之二:“是故不為法令之所束縛,則為浮言之所動搖,不為時政之所諱惡;則為宦遊於其處而不得志者之所中傷。” 清 趙翼 《瓯北詩話·白香山詩》:“《長恨歌》自是千古絶作。其叙 楊妃 入宮,與 陳鴻 所傳選自 壽 邸者不同;非惟懼文字之禍,亦諱惡之義,本如是也。”
“諱惡”在漢語中是由“諱”和“惡”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隱瞞過錯或惡行”。“諱”本義為避忌、隱而不言,如《說文解字》釋“諱,忌也”;“惡”則指不良行為或缺點,如《廣韻》注“惡,過也”。二者結合後,“諱惡”特指對自身或他人的過失采取避諱、掩飾的态度。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常與道德批判相關。例如《後漢書·朱穆傳》提到“諱惡不悛,卒至亡滅”,強調掩飾錯誤終将招緻禍患。在儒家倫理體系中,“諱惡”被視為違背“君子坦蕩”原則的行為,《論語·述而》中“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的對比,間接批判了隱瞞過錯的行為模式。
從詞性演變看,“諱惡”既可作動詞表示“隱瞞惡行”,如《春秋公羊傳》注疏“為尊者諱,為親者諱”,也可作名詞指代被掩蓋的劣迹。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常出現在對曆史事件或人物品格的評價中,例如史學家呂思勉在《中國通史》中分析晚唐政局時,曾用“君臣相與諱惡”形容政治集團的共謀掩飾現象。
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第3版第456頁)将其定義為“隱藏罪惡或過失”,并引《漢書·谷永傳》“絕驕嫚之誅,罷困辱之法,毋諱惡”作為典型用例。需要注意的是,“諱惡”與“隱惡揚善”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強調被動掩飾,後者屬于主動選擇的美德範疇。
參考文獻:
“諱惡”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諱與惡的合稱
嫌憎、忌諱
“諱惡”既指禮制中的避諱規則,也包含情感上的嫌憎,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名諱與災禍的敬畏。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禮記》及漢代鄭玄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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