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讳与恶。讳,先王之名;恶,忌日,一说国家之大凶大灾。《礼记·王制》:“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 郑玄 注:“讳,先王名。恶,忌日,若子、卯。” 孙希旦 集解:“恶,若日月食、四镇五岳崩、大傀异烖、大札、大凶、大烖、大臣死、诸侯薨、国之大忧之类,皆是也。” 宋 张世南 《游宦纪闻》卷九:“字学不讲,多因前代讳恶,遂致书画差误。”
(2).嫌憎。《诗·周南·螽斯序》“不妬忌则子孙众多也” 汉 郑玄 注:“忌,有所讳恶於人。” 陈傅良 《请对札子》之二:“是故不为法令之所束缚,则为浮言之所动摇,不为时政之所讳恶;则为宦游於其处而不得志者之所中伤。” 清 赵翼 《瓯北诗话·白香山诗》:“《长恨歌》自是千古絶作。其叙 杨妃 入宫,与 陈鸿 所传选自 寿 邸者不同;非惟惧文字之祸,亦讳恶之义,本如是也。”
“讳恶”在汉语中是由“讳”和“恶”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隐瞒过错或恶行”。“讳”本义为避忌、隐而不言,如《说文解字》释“讳,忌也”;“恶”则指不良行为或缺点,如《广韵》注“恶,过也”。二者结合后,“讳恶”特指对自身或他人的过失采取避讳、掩饰的态度。
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常与道德批判相关。例如《后汉书·朱穆传》提到“讳恶不悛,卒至亡灭”,强调掩饰错误终将招致祸患。在儒家伦理体系中,“讳恶”被视为违背“君子坦荡”原则的行为,《论语·述而》中“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的对比,间接批判了隐瞒过错的行为模式。
从词性演变看,“讳恶”既可作动词表示“隐瞒恶行”,如《春秋公羊传》注疏“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也可作名词指代被掩盖的劣迹。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境,常出现在对历史事件或人物品格的评价中,例如史学家吕思勉在《中国通史》中分析晚唐政局时,曾用“君臣相与讳恶”形容政治集团的共谋掩饰现象。
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第3版第456页)将其定义为“隐藏罪恶或过失”,并引《汉书·谷永传》“绝骄嫚之诛,罢困辱之法,毋讳恶”作为典型用例。需要注意的是,“讳恶”与“隐恶扬善”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强调被动掩饰,后者属于主动选择的美德范畴。
参考文献:
“讳恶”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讳与恶的合称
嫌憎、忌讳
“讳恶”既指礼制中的避讳规则,也包含情感上的嫌憎,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名讳与灾祸的敬畏。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礼记》及汉代郑玄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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