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細小的矛盾。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冤獄》:“即或鄰裡愚民,山村豪氣,偶因鵝鴨之争,緻起雀角之忿。” 何垠 注:“鵝鴨之争,言細事也。 桓玄 兒時與諸兄弟養鬥鵝,每不如,於是悉殺兄弟鵝。”
"鵝鴨之争"是漢語中一個帶有寓言性質的俗語典故,其核心含義指代因無關緊要的瑣事引發的無謂争執。該典故源自《戰國策·齊策》記載的"田需論功"故事,講述齊國兩位大臣因貢品使用鵝鴨引發争論,最終被謀士田需以"争雁烹鼎"的比喻勸止,諷喻政客們舍本逐末的功利行為。
在現代漢語語境中,該典故衍生出三層語義内涵:
語言學界普遍将其歸類為複合型隱喻修辭。據《漢語典故大辭典》(商務印書館,2018)詞條解釋,該典故的修辭結構包含本體(利益沖突)、喻體(禽類之争)、映射域(價值判斷系統)三重維度,形成獨特的語義生成機制。在語用學層面,常被用于規勸他人聚焦主要矛盾,避免資源浪費。
該典故的現代演變呈現跨文化特征。比較語言學研究表明,其與英語諺語"much ado about nothing"(無事生非)存在概念對應,但文化載體選擇差異體現東方農業文明的特質,這在中國社科院《東西方寓言比較研究》中有詳細論述。
“鵝鴨之争”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因瑣碎小事引發的矛盾或争執,通常用于形容無謂的沖突。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成語字面指“鵝與鴨的争鬥”,實際比喻因細小事務産生的矛盾,強調争執的微不足道性。例如鄰裡間因雞毛蒜皮的小事引發糾紛,便可稱為“鵝鴨之争”。
可通過查字典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進一步了解其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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