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辦事;成事。 馬王堆 漢 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蘇秦謂陳轸》:“其為事甚完,便 楚 ,利公。”《韓非子·南面》:“人主欲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為之者,其為不得利。” 唐 韓愈 《黃家賊事宜狀》:“蠻夷之性易動難安,遂至攻劫州縣,侵暴平人,或復私讎,或貪小利,或聚或散,終亦不能為事。”
(2).猶出事。《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五:“長要來問個信,自從為事之後,生意淡薄,窮忙沒有工夫,又是素手,不好上門。”《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五:“況且窩盜為事,聲名揚開去不好聽,别人不管好歹,信以為實,就怕來纏帳。”
“為事”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wéi shì,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解釋:
辦事;成事
指處理事務或完成某項任務。此義項在古籍中常見,如《韓非子》提到“人主欲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強調謀劃與執行的關系。漢代帛書《戰國縱橫家書》中“其為事甚完”也體現了“妥善處理事務”的涵義。
出事;涉及案件
多用于明清白話小說,如《二刻拍案驚奇》中“自從為事之後,生意淡薄”,此處指因涉案或變故導緻生活受影響。
建議優先參考漢典對基礎釋義的闡釋,其他文獻用例可作為補充。如需具體古籍原文或深入分析,可查閱《韓非子》《戰國縱橫家書》等典籍。
《為事》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為了處理事務。它包含兩個字,分别是“為”和“事”。
《為事》的第一個字是“為”,它的部首是“丶”,總共有四筆;第二個字是“事”,它的部首是“亅”,總共有五筆。
《為事》是古代漢字的使用,來源于古代人們處理事務的需要。它在古代文獻中廣泛運用,并被傳承至今。
《為事》的繁體字為「為事」。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為事》的古代寫法為「爲事」。
1. 他一心隻為事業,不顧一切地付出。
2. 這位領導為事務繁忙,很少有休息的時間。
1. 為人:指一個人的品德、行為表現。
2. 為難:指處于困境或棘手情況中,無法抉擇。
1. 辦理:處理、辦理各類事務。
2. 做事:指從事、處理某件具體的事情。
1. 不為:指不為某一事務付出努力。
2. 不事:指不去從事、處理某一事務。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