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晉 、 南朝 廢除僑置郡縣,使僑寓戶口編入所在郡縣的辦法。 西晉 時由于戰亂,中原地區豪族多遷居 江 南,仍稱原來郡籍,形成諸僑郡縣。至 東晉 哀帝 時, 桓溫 推行土斷法,裁併僑置郡縣,整頓戶籍,史稱“庚戌土斷”。後 南朝 各代又多次推行土斷,作為加強王朝統治,與豪門争奪勞動力,擴大賦役和兵源的一種手段。《晉書·成帝紀》:“﹝ 鹹康 七年﹞夏四月丁卯,葬 恭皇後 于 興平陵 。實編戶,王公已下皆正土斷白籍。”《宋書·武帝紀中》:“及至大司馬 桓溫 ,以民無定本,傷治為深,庚戌土斷,以一其業。于時財阜國豐,實由于此。”《舊唐書·楊炎傳》:“人不土斷而地著,賦不加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虛實,貪吏不誡而姦無所取。自是輕重之權,始歸於朝廷。”《資治通鑒·晉哀帝興甯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閲戶口,令所在土斷,嚴其法制,謂之庚戌制。” 胡三省 注:“令西北士民僑寓東南者,所在以土著為斷也。”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二節:“所謂土斷,就是主張把僑郡縣士民作為土著,民衆向朝廷納租稅,服徭役,不再讓士族獨占這些利益。”
"土斷"是中國古代特别是東晉南朝時期實行的一項重要戶籍管理制度,其核心含義是以現居地為準,統一編定戶籍,整頓賦役。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指政府廢除北方南遷人口(僑人)原有的"僑置郡縣"戶籍,要求他們按照實際居住地("土")重新登記戶口("斷"),納入當地行政體系進行管理。目的是解決因人口南遷造成的戶籍混亂、賦役不均問題。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釋為:"東晉、南朝廢除僑置郡縣,使僑寓戶口編入所在郡縣的辦法。"
僑置郡縣問題:
西晉永嘉之亂後,北方士族百姓大量南遷。東晉為安置僑民,在其聚居地設立與北方原籍同名的"僑州郡縣"。僑戶享有免稅免役特權,導緻戶籍管理混亂,國家稅源流失。
來源:胡三省《資治通鑒注》載:"自中原喪亂,民離本域…皆取舊壤之名,僑置郡縣。"
土斷政策推行:
東晉鹹和年間(326年)至南朝陳,共進行十餘次大規模土斷。最著名的是桓溫"庚戌土斷"(364年)與劉裕"義熙土斷"(413年),強制僑民與土著居民一樣編入"黃籍"(正式戶籍),取消優待特權。
來源:田餘慶《東晉門閥政治》指出,土斷是"朝廷與門閥争奪民戶控制權的關鍵舉措"。
來源:《晉書·範甯傳》載土斷後"財阜國豐,實由于此"。
曆史學家陳寅恪在《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中強調:
"土斷的本質是政權對人口流動的強制性整合,通過戶籍重構解決統治危機,為南朝延續奠定經濟基礎。"
"土斷"是東晉南朝整頓戶籍的核心政策,通過廢除僑戶特權、按居住地統一編戶,實現賦役均平與國家治理強化,深刻影響了南北朝社會結構與發展軌迹。
“土斷”是東晉和南朝時期推行的一項重要政策,主要用于解決因人口南遷導緻的戶籍與行政混亂問題。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背景
土斷的核心是以現居地為準,将僑居人口編入當地戶籍,廢除此前為北方移民設置的“僑置郡縣”。西晉末年戰亂後,大量北方士族南遷,但仍保留原籍貫,形成與南方本地戶籍并行的“僑籍”。這導緻戶籍管理混亂、稅賦流失。
主要内容
目的與作用
曆史案例
影響與局限
土斷短期内緩解了社會矛盾,但因士族阻撓和戰亂頻發,僑置問題反複出現。直到隋朝統一後,僑置制度才徹底廢除。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背景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史料《晉書》《中國通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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