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切合事理。《韓非子·揚權》:“夫道者弘大而無形,德者覈理而普至。”
(2).審理。 唐 吳兢 《貞觀政要·刑法》:“今法司覈理一獄,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課。”
“核理”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事物或行為符合邏輯、道理。這一含義源自《韓非子·揚權》:“夫道者弘大而無形,德者核理而普至。”,強調道德準則與客觀規律的契合性。例如在哲學或倫理讨論中,常用此義描述觀點或行為的合理性。
指對案件進行審查、處理。唐代吳兢《貞觀政要·刑法》中提到:“今法司核理一獄,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課。”,反映古代司法實踐中對案件審理的嚴謹态度。現代語境中,該用法較少見,多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法律文本。
“核”字本身有“仔細考察、對照”之意(如“核定”“核查”),因此“核理”可理解為通過細緻分析使事物符合規範或邏輯。該詞屬于書面用語,日常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學術、法律或哲學領域。
核理是一個詞語,指的是對事物的内部構造、本質、規律等進行分析和理解的過程。可以通過徹底研究和深入思考來揭示事物的真相和本質。
核理這個詞的部首是木字旁(朩)和心字旁(忄),木字旁(朩)位于左邊,心字旁(忄)位于右邊。核理的總筆畫數是10畫。
核理一詞最早出現于《尚書·大禹谟》中,意為“審察事理”。後來,核理逐漸演變為指探究事物的本質和内在規律。隨着科學的發展,核理的含義逐漸擴展,不僅局限于哲學範疇,還涉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各個領域。
核理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核理」。
在古代漢字中,核理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現代漢字的形态和結構,大體上保留了古代漢字的基本特點。
1. 他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問題進行深入的核理。
2. 通過對古代文化進行核理,我們能更好地理解其價值和意義。
1. 核心:指事物的中心或主要部分。
2. 核查:指仔細檢查或核對某種情況或事實。
3. 核實:指通過核對和驗證來确保真實無誤。
1. 理解:指能夠理解或了解事物的内在含義、意義或規律。
2. 分析:指對事物進行逐步分解或剖析,以了解其組成和内在關系。
1. 迷惑:指讓人感到困惑、摸不清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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