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府的事宜。《管子·七法》:“重在下,則令不行;貨上流,則官徒毀。” 尹知章 注:“官者既不以德進,但以貨成,故官徒毀。徒,事也。”
(2).官府的徒隸。 漢 賈誼 《新書·階級》:“人主遇其大臣如遇犬馬,彼将犬馬自為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為也。”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希望有更多的古代鐵器出土》:“ 齊靈公 時确已有采鐵冶煉的官徒了。”
官徒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官”與“徒”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受官府征調服勞役的平民,屬秦漢時期徭役制度的重要概念。以下從詞義、曆史背景及文獻例證三方面詳解:
字義分解
合稱“官徒”:即被官府強制征發從事土木工程、運輸等無償勞役的平民。
與相近詞的區别
秦漢推行徭役制度,将成年男子(稱“傅籍”)分為三類役:
官徒屬“更卒”範疇,但特指被集中調配至大型國家工程(如修陵墓、築城牆)的勞役人員。其身份為平民,非刑徒(罪犯),但服役期間受嚴格管控。
《睡虎地秦墓竹簡·徭律》
記載:“禦中發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 反映官府征發勞役(含官徒)的強制性及失期懲罰。
《漢書·惠帝紀》(中華書局點校本)
載:“三年春,發長安六百裡内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 此“男女”即包含被征調的官徒,參與都城修築。
《商君書·墾令》
提及“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厮、輿、徒、重者必當名”,其中“徒”即官府役使對象,與“官徒”意通。
現代漢語中,“官徒”一詞已罕用,但作為曆史術語仍見于研究著作。權威工具書釋義如下: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
“官徒:為官府服勞役的平民。”
《中國曆史大辭典·秦漢史》(上海辭書出版社,1990)
“官徒:秦漢時由官府征調服勞役的丁壯……多用于修築陵墓、宮室及水利工程。”
結論:“官徒”是秦漢徭役制度的特定稱謂,指受官府強制征調從事短期重體力勞動的平民群體,其身份區别于刑徒與奴隸,是古代國家勞動力調配的直接體現。現代語境下僅作為曆史術語使用。
“官徒”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分析:
官府的事宜
指與官府相關的行政事務或職責。例如《管子·七法》提到“貨上流,則官徒毀”,此處“徒”通“事”,強調因腐敗導緻政務敗壞。
官府的徒隸
指官府中從事勞役的底層人員,如雜役、刑徒等。漢代賈誼《新書·階級》中“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為也”,即描述官員對待下屬如奴仆的現象。
詞源與結構
“官”指官員或官府,“徒”在古漢語中可表“事務”(通“事”)或“服勞役者”。因此,“官徒”既可指官府事務,也可指依附于官府的底層人員。
現代引申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視為成語,比喻官僚主義中官員與下屬的不正當依附關系,但此用法缺乏權威古籍支持,可能為後人引申。
古籍引用
語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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