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順安定。《書·洛诰》:“奉答天命,和恒四方民。” 蔡沉 集傳:“和者,使不乖也;恒者,使可久也。”一說猶和悅。 唐 柳宗元 《非國語上·無射》:“聖人既理定,知風俗和恒而由吾教,於是乎作樂以象之。”
"和恒"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見于先秦文獻,其含義可從字義和典籍用例兩方面進行解析:
一、字義解析
和
恒
二、典籍用例與釋義
"和恒"最早見于《尚書·周書·洛诰》,原文載:
"伻來毖殷,乃命甯予以秬鬯二卣,曰明禋,拜手稽首休享。予不敢宿,則禋于文王、武王。惠笃叙,無有遘自疾,萬年厭于乃德,殷乃引考。王伻殷乃承叙萬年,其永觀朕子懷德。和恒四方民。"
此處"和恒"指以和諧穩定的方式治理四方百姓,強調使民衆生活協調有序、長治久安。漢代孔安國傳注:"以和常天下之民",即通過持久的和諧之道安定天下。
三、權威辭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和恒:和順安定。《書·洛诰》:'和恒四方民。' 孔傳:'以和常天下之民。'"
此釋義突出該詞的社會治理内涵,體現儒家"政通人和"的治理理想。
四、語義延伸
後世文獻中,"和恒"漸被"和衷""雍和"等詞替代,但其核心精神融入中國傳統文化:
結論
"和恒"是由"協調"與"恒常"合成的古漢語詞,特指通過持久和諧的方略實現社會穩定,承載中國古代政治智慧的核心價值。其經典用例見于《尚書》,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及漢代經學注疏。
注:因"和恒"屬古籍專詞,現代辭書收錄有限,釋義主要依據《尚書》及曆代注疏。如需深入考據,可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尚書正義》或《漢語大詞典》紙質版。
“和恒”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以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和恒”指和順安定,強調和諧與持久的結合。該詞出自《尚書·洛诰》中的“奉答天命,和恒四方民”,意為順應天命,使四方百姓和睦安定。
部分學者(如唐代柳宗元)提出“和恒”可引申為和悅,即通過和諧達到民衆心悅誠服的效果。
在牙科術語中,“恒”常用于“恒牙”,指人類乳牙脫落後長出的永久性牙齒,但此用法與“和恒”原義無關。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尚書》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查字典、HttpCN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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