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平定禍亂。《詩·大雅·江漢序》:“《江漢》, 尹吉甫 美 宣王 也。能興衰撥亂,命 召公 平 淮夷 。” 漢 荀悅 《漢紀·元帝紀上》:“及 光武 之際,撥亂之後,如此之比,宜無赦矣。” 晉 葛洪 《抱樸子·博喻》:“勁兵鋭卒,撥亂之神物也,用者非明哲,則速 * 之禍焉。” 唐 劉知幾 《史通·斷限》:“ 魏武 乘時撥亂,電掃羣雄。”
(2).治理亂政。 三國 魏 曹操 《以高柔為理曹掾令》:“撥亂之政,以刑為先。”《明史·馮恩傳》:“大學士 李時 小心謙抑,解棼撥亂非其所長。”
(3).挑撥。《紅樓夢》第一回:“故假捏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添一小人撥亂其間,如戲中的小丑一般。”
"撥亂"是由"撥"與"亂"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詞典體系中具有雙重語義維度。《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将其基本義界定為"治理混亂局面",其中"撥"取《說文解字》"治也"之本義,作動詞表示整治、理順的動作,與"亂"構成動賓關系,特指對無序狀态的幹預行為。
從曆史語義流變來看,《辭源》(修訂本)指出該詞最早見于《史記·太史公自序》"撥亂世反之正"的用例,此處的政治治理語境奠定了其作為曆史術語的基調。東漢班固在《漢書·禮樂志》中"撥亂反正"的表述,進一步強化了其在社會治理層面的權威性内涵。
現代漢語語境中,《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21年第4版)拓展其語義範疇,既保留治理國家亂象的宏觀義項,也延伸至解決具體事務糾紛的微觀用法。例如"撥亂解紛"的慣用表達,即體現其從政治術語向日常用語的語義遷移。
在語法功能方面,《現代漢語八百詞》(商務印書館,2018年增訂本)标注其動詞屬性,強調必須接續賓語構成完整語義,如"撥亂建制""撥亂興治"等四字格結構,符合古漢語使動用法規律。這一語法特征在《春秋公羊傳》"撥亂世,反諸正"的經典句式中已有完整呈現。
“撥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具體解釋如下:
平定禍亂
指通過行動消除混亂局面,恢複秩序。常見于曆史文獻,如《詩經·大雅·江漢序》提到周宣王“能興衰撥亂”。
治理亂政
強調對混亂政治狀态的整頓,如三國時期曹操主張“撥亂之政,以刑為先”。
挑撥、離間
含貶義,指故意制造矛盾。例如《紅樓夢》第一回中“旁出一小人其間撥亂”即為此意。
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文言或學術讨論中。若需更詳細文獻例證,可參考《漢典》或《抱樸子》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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