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回欠債。《戰國策·齊策四》:“誰習計會,能為 文 收責於 薛 乎?”《漢書·昭帝紀》:“今年蠶麥傷,所振貸種、食勿收責。”《後漢書·桓帝紀》:“比歲不登,民多饑窮……其令大司農絶今歲調度徵求,及前年所調未畢者,勿復收責。”
“收責”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其核心意思是“收債”,即讨取債務或收回欠款。下面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詞源、用法及相關背景。
“收責”由“收”和“責”兩個漢字組成:
例如,在《史記·孟嘗君列傳》中,馮谖為孟嘗君“收責于薛”,即指馮谖前往薛地(今山東滕州)收取當地百姓的欠債。這體現了“收責”作為動詞短語的用法,常與地點或對象結合,表示針對特定對象的債務追讨。
“收責”一詞源于先秦時期,多見于秦漢典籍。其形成與古代債務制度相關:
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将“收責”定義為“讨債;收債”,并強調其古語特性。例如,該詞典解釋為:“收,取也;責,通‘債’。謂收取債務。”這反映了詞彙的專業性和曆史背景。
“收責”在句子中通常作謂語動詞,後接債務對象或地點:
現代語境中,“收責”極少使用,但可通過古籍或學術著作了解其含義。例如,在曆史小說或經濟史研究中,它可能被引用以還原古代社會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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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來源基于真實有效的學術資源,确保解釋的專業性和可信度。如需進一步驗證,建議查閱原版古籍或權威詞典。
“收責”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需結合發音和語境區分:
一、主要含義:讨回欠債(shōu zhài)
詞源與古籍引用
該用法最早見于《戰國策·齊策四》的《馮谖客孟嘗君》:“誰習計會,能為文收責于薛乎?”,意為替孟嘗君到薛地收債。漢代《漢書·昭帝紀》和後漢書中也有類似記載,如“所振貸種、食勿收責”。
詞義解析
“責”為通假字,同“債”,因此“收責”即“收債”,指索還欠款或債務。
二、引申含義:接受責備(shōu zé)
現代用法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到“收責”可表示“接受批評或責備”,例如用于形容主動檢讨錯誤的态度。但這種用法較少見于古籍,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引申。
古籍特例
《後漢書·隗嚣傳》中“範蠡收責句踐”一句,此處“收責”或為“引罪自責”,但此解釋存在争議,需結合上下文分析。
總結與建議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戰國策》《漢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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