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察;考查。 唐 陳子昂 《上蜀川安危事》:“乃命禦史一人,專在按察。” 宋 歐陽修 《論按蔡官吏劄子》:“除有贓吏自敗者臨時舉行外,亦别無按察官吏之術。”《三國演義》第五七回:“此時 孔明 按察四郡未回。” 梁啟超 《中國史叙論》第四節:“故按察 中國 地理,而觀其歷史上之變化,實最有興味之事也。”
"按察"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行政職能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司法監察與巡察審驗雙重職能。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按"指查驗、審問,"察"指監察、考察,二字連用特指古代官員對地方政務及司法案件的監督審查。
該詞的曆史沿革可追溯至唐代。據《辭源》考釋,唐初設"按察使"為常設官職,隸屬于刑部,負責巡查州縣刑獄案件。至明代發展為省級司法監察機構"提刑按察使司",其長官稱"按察使",主管一省刑名按劾,兼領驿傳事務,《古代漢語詞典》明确其職能涵蓋"稽核刑名案卷,糾劾官吏奸弊"。
在具體職能層面,《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指出按察體系包含三方面:一是定期巡察轄地司法狀況;二是複核已決案件的文書檔案;三是彈劾違法官吏。明代典制文獻《明會典》記載,按察使需"歲巡所部,審錄罪囚,澄清吏治"。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特别強調其"獨立于行政系統之外"的監察特性。
文獻使用實例可見于《明史·職官志》:"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這完整體現了該職官的司法監督職能。現代《法學大辭典》将其定位為"中國古代省級司法監察制度的典型形态"。
“按察”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表示巡察、考查或監督的職責,具體解釋如下:
“按察”指對地方事務或官員進行巡察、監督和考核的行為。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實地考察确保政務公正或法律執行,常見于曆史文獻中。
按察使是明清時期的重要官職,負責地方司法、行政監督,處理重大案件,類似現代省級監察機構(注:此信息來源于權威性較低的,可能存在表述偏差,需結合其他史料佐證)。
如今“按察”一詞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時,可指代監督、考核等機制,或作為曆史官職的表述。
如需進一步考證官職相關細節,建議參考《明史》《清史稿》等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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