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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娼的意思、賣娼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賣娼的解釋

猶賣淫。 劉半農 《恥辱的門》詩:“這一刻--正恰恰是這一刻--我已決定出門賣娼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賣娼"是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專業詞彙,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指以獲取金錢為目的,通過提供性服務進行交易的行為。該詞由"賣"(交易)和"娼"(從事性服務的女性)兩個語素構成,屬于動賓結構的合成詞。

從法律視角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明确規定,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均構成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說明,該行為破壞社會管理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權利。

在語言學研究層面,《漢語大詞典》将其歸類為貶義動詞,常見于法律文書、社會新聞報道等正式語境。需要注意該詞與"性工作者"等中性表述存在本質區别,後者屬于社會學範疇的概念。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記載,該詞彙在全國各地方言中存在"做暗門子"(北方)、"撈偏門"(粵語)等地域性變體表述。

網絡擴展解釋

“賣娼”是漢語詞彙,拼音為mài chāng,指以營利為目的自願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即通常所說的“賣淫”。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及相關信息的詳細解釋:

一、詞義與法律界定

  1. 核心含義
    賣娼即“賣淫”,指個人以獲取金錢或財物為目的,自願與不特定對象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其行為特征包括營利性、交易性和自願性,與情感或生理需求驅動的性行為有本質區别。

  2. 法律定義補充
    根據司法解釋,賣淫嫖娼需滿足以下條件:雙方已談妥價格或實際給付財物,且着手實施性行為(即使未完成性關系或未支付財物,也可被認定為違法)。

二、法律後果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三、相關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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