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祭祀之官。《史記·孝文本紀》:“今吾聞祠官祝釐,皆歸福朕躬,不為百姓,朕甚愧之。”《後漢書·皇後紀上·和熹鄧皇後》:“常以鬼神難徵,淫祀無福,乃詔有司罷諸祠官不合典禮者。” 唐 杜甫 《橋陵》詩:“宮女晚知曙,祠官朝見星。” 王國維 《觀堂集林·<齊魯封泥集存>序》:“郡縣屬官如水丞、平丞、陶丞,餘官如司空、祠官、橘監、發弩、兵府、治府皆 班 《表》、 馬 《志》所未載。”
祠官是中國古代職官體系中負責祭祀事務的專職官吏,其職能涵蓋國家祭祀、宗廟管理及禮儀執行。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祠官為"掌管祭祀之官",這一職務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祝史"類職官體系,至秦漢時期形成明确制度。
從曆史沿革來看:
其核心職責包括:
值得注意的案例是司馬遷之父司馬談曾任漢太史令兼掌祠官事務,這一職務體系對古代禮制研究具有重要文獻價值《漢書·郊祀志》。現代考古發現如秦代"雍祠官"銅器銘文,亦為研究祠官制度提供實物佐證。
“祠官”是古代中國掌管祭祀及相關事務的官員,其職責與地位可綜合以下要點說明:
基本定義
祠官主要負責管理祭祀活動,包括主持儀式、維護祠堂、管理祭祀用品及資金等。這一職位在封建社會中具有重要地位,常由皇帝或地方官員直接任命。
曆史文獻記載
社會職能與影響
祠官不僅是宗族祭祀的執行者,還承擔地方社會治理角色,如監督祭祀規範、維護社區穩定等。部分文獻提到他們可能兼管財政(如祭祀資金)。
争議性解釋辨析
個别資料(如)稱祠官借祭祀之名貪腐,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史料,可能為後世引申的負面解讀,需謹慎采信。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祠官制度或職能演變,可查閱《史記》《漢書》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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