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集可食的百草根實。《周禮·地官·大司徒》:“八曰斂材。” 鄭玄 注:“斂材,謂臣妾聚斂疏材。”按,《天官·大宰》“聚斂疏材”注雲:“疏材,百草根實可食者。”
"斂材"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和權威辭書進行考釋。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斂材(liǎn cái)
指收集木材或物料,引申為籌備物資的行為。
《周禮·地官·司徒》(先秦典籍)
"頒職事十有二于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九曰斂材。"
- 釋義:此處指官府征收木材等物資,用于公共事務(如修建宮室、制作器具)。
- 來源:《周禮注疏》(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中華書局點校本。
《漢語大詞典》(權威辭書)
收錄"斂材"詞條,釋為:"征收木材。亦泛指聚斂物資。"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釋義:"斂,收集;材,木材。斂材即收集木材。"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僅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語境(如曆史文獻、仿古文本)。日常表達可替換為"收集材料""籌備物資"等現代用語。
參考文獻來源說明:
“斂材”是一個源自古代文獻的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但核心解釋如下:
“斂材”由“斂”(收集、聚集)和“材”(本義為木料,引申為可用資源)組成,最初指采集可食用的百草根實。這一解釋源自《周禮·地官·大司徒》中記載的古代職事分類,其中“八曰斂材”被鄭玄注解為“臣妾聚斂疏材”,即收集野生植物根莖等食物資源。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引申為“收集財物或財富”,可能因“材”與“財”通假或語義擴展所緻。例如,形容某人積累財富的行為,或某地資源富集的現象。
若需進一步探讨詞義演變或具體文獻用例,可查閱《周禮》注疏或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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