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妓。 明 于謙 《怠廢軍政疏》:“該刑部等衙門劾奏,都督同知 衛穎 等交通飲酒,奸宿樂婦。”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台省·台省之玷》:“巡按 湖廣 禦史 趙倫 ,需索官民羅綺,收買人口,又與樂婦姦通,命謫戍 遼東 。”《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船戶 王溜兒 ,樂婦 劉丑姐 ,原不知情,其贓物未見破散,暫時讨保在外。”
“樂婦”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指古代社會中的歌妓或娼妓,常見于明代文獻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樂婦(拼音:lè fù)指歌妓或娼妓,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警世通言》提到“樂婦劉丑姐”作為娼妓的案例,而明代于謙的《怠廢軍政疏》中記載官員因“奸宿樂婦”被彈劾。
文獻出處
社會背景
該詞反映了古代娛樂行業的特定群體,她們通常依附于權貴或官員,參與宴飲等場合的歌舞表演,但社會地位低下。
現代關聯
需注意,“樂婦”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部分網頁提及的婦女節祝福語(如、5、6)與“樂婦”無關,可能是網頁内容混雜導緻。
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漢典獲取更權威的釋義,并注意區分曆史語境與現代用法。
《樂婦》是一個中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分組成:樂和婦。
樂:左右結構,左邊是“丿”部首,右邊是“各”部首,總共有七筆。
婦:女性,屬于單字部首,總共有八筆。
《樂婦》一詞來源于中國古代文學作品《詩經》中的一篇詩歌。“樂”表示快樂、愉悅,而“婦”則指的是婦女。這個詞用來形容心情愉悅、快樂的女性。
《樂婦》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為「樂婦」。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根據曆史記載,可以得知《樂婦》的古代寫法為「樂腹」。這裡的“腹”表示心情、情感,用來表達心情愉悅的婦女。
1. 她是個樂婦,總是笑容滿面。
2. 那位樂婦以她的歌聲撫慰了所有人的心靈。
樂觀、婦女、婦孺、悅耳、歡樂等
愉快、快樂、高興
憂傷、沮喪、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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