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妓。 明 于谦 《怠废军政疏》:“该刑部等衙门劾奏,都督同知 卫颖 等交通饮酒,奸宿乐妇。”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台省·台省之玷》:“巡按 湖广 御史 赵伦 ,需索官民罗綺,收买人口,又与乐妇姦通,命謫戍 辽东 。”《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船户 王溜儿 ,乐妇 刘丑姐 ,原不知情,其赃物未见破散,暂时讨保在外。”
"乐妇"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以歌舞、器乐表演为职业的女性艺人,常见于宫廷、官府或富贵人家的宴乐场合。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工具书及历史文献的详细解释:
乐妇(yuè fù)
指古代从事音乐、歌舞表演的职业女性。她们通常隶属于官方乐籍或私人乐班,通过才艺表演获取生计,社会地位较低。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第7卷第128页
宫廷与官府乐籍制度
唐代教坊、宋代衙前乐、元代仪凤司等机构均设有乐户,其中女性乐人称为"乐妇",需经专业训练,承担庆典、宴席的表演任务。
来源:《中国音乐史》(王光祈著)第三章
社会角色与地位
乐妇多因罪臣家属没入乐籍,或出身贫寒被卖入乐班。其身份介于艺伎与仆役之间,部分兼具侍宴陪酒职能,如明代文献载:
"乐妇承应筵宴,奏技侑酒。"
来源:《万历野获编》(沈德符)卷二十五
古典文学中常见"乐妇"形象,印证其表演场景与社会境遇:
"叫了一起乐妇,弹唱助酒。"
"乐妇琵琶斜抱,轻拢慢捻。"
来源:《中国古代乐籍制度研究》(项阳著)
随着明清乐籍制度瓦解,"乐妇"一词逐渐消失,但其艺术形式融入地方戏曲(如清代"女档子"班社)。现代研究中,该词成为考察古代女性音乐家生存状态的关键样本。
来源:《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大象出版社)附录文献
“乐妇”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指古代社会中的歌妓或娼妓,常见于明代文献中。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乐妇(拼音:lè fù)指歌妓或娼妓,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警世通言》提到“乐妇刘丑姐”作为娼妓的案例,而明代于谦的《怠废军政疏》中记载官员因“奸宿乐妇”被弹劾。
文献出处
社会背景
该词反映了古代娱乐行业的特定群体,她们通常依附于权贵或官员,参与宴饮等场合的歌舞表演,但社会地位低下。
现代关联
需注意,“乐妇”属于历史词汇,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部分网页提及的妇女节祝福语(如、5、6)与“乐妇”无关,可能是网页内容混杂导致。
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或汉典获取更权威的释义,并注意区分历史语境与现代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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