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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臨的意思、哭臨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哭臨的解釋

(1).帝後死喪,集衆定時舉哀叫哭臨。《史記·孝文本紀》:“毋發民男女哭臨宮殿。宮殿中當臨者,皆以旦夕各十五舉聲;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毋得擅哭。”《後漢書·禮儀志下》:“登遐,皇後詔三公典喪事……百官哭臨殿下。”《宋史·禮志二六》:“ 真宗 章獻明肅皇後 劉氏 , 明道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于 寶慈殿 ,遷坐于 皇儀殿 。三十日,宣遺誥,羣臣哭臨,見帝于殿之東廂奉慰。”《痛史》第六回:“一衆百官禮成之後,便請哭臨。哭臨過了,方才出來頒發哀詔。”

(2).泛稱人死後集衆舉哀或至靈前吊祭。《三國志·魏志·孫禮傳》:“ 禮 為死事者設祀哭臨,哀號發心。” 清 趙翼 《哭汪文端師》詩:“至尊親哭臨,諸老各悲牽。”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哭臨(kū lìn)是古代中國喪葬禮儀中的重要環節,特指在君主、皇後或尊長去世後,臣民或親屬按禮制聚集進行集體哀悼的儀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與儀式特征

  1. 官方集體哀悼

    指帝王、皇室成員或重臣逝世後,由朝廷組織的正式哭喪儀式。參與者需着喪服,在規定場所(如宮殿、靈堂)依身份次序行禮哭奠,體現嚴格的等級制度。如《禮記·檀弓上》載“臨者,哭也”,強調其儀式化集體屬性。

  2. 儀式流程規範

    包含設靈堂、陳列祭品、群臣序列跪拜、舉哀痛哭等環節。《漢書·文帝紀》記載漢文帝駕崩後“令天下吏民,臨三日”,要求全國暫停婚嫁宴飲,統一哀悼。

二、與普通哭泣的區别

  1. 禮制性 vs 情感性

    “哭臨”強調禮法約束下的儀式行為,區别于個人情感宣洩的“哭”。如《禮記注疏》釋:“臨,以尊適卑曰臨”,凸顯儀式中身份尊卑的規範性。

  2. 時空限定性

    儀式需在特定地點(宗廟/陵寝)和時限(如三日、七日)内完成。明代《大明會典》規定皇帝喪禮中“百官哭臨三日”,超時則視為違禮。

三、曆史演變與文化意義

  1. 周禮的延續與發展

    源于周代喪禮“臨”(《周禮·春官》),漢代形成制度化“哭臨”,唐宋時期擴展至地方官員代表民衆參與,如《宋史·禮志》載州府設“望哭位”。

  2. 政治象征功能

    通過儀式強化政權合法性,如清順治帝駕崩,朝鮮使臣需參與哭臨以示臣屬關系(《清實錄》)。其衰落亦反映傳統禮制在近代的消解。


權威參考資料

  1. 《漢語大詞典》(漢典網收錄)
  2. 《禮記正義》(國學導航)
  3. 《中國禮儀制度研究》(中華書局)
  4. 《中國古代喪葬禮儀》(故宮博物院學術文庫)

(注:因古籍原文鍊接需定向檢索,此處提供來源名稱;線上詞典建議鍊接漢典網zdic.net,文獻來源可關聯出版社官網或學術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哭臨”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禮儀或文獻中,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1.帝後喪禮中的特定儀式

指皇帝或皇後去世時,朝廷組織群臣按固定時間集體舉哀的儀式。這一儀式具有嚴格的禮制規定,例如《史記·孝文本紀》記載“宮殿中當臨者,皆以旦夕各十五舉聲”(即每日早晚各哀哭十五次),儀式結束後禁止擅自哭悼。類似記載亦見于《後漢書·禮儀志》,強調儀式的莊重性與組織性。

2.廣義的集體哀悼行為

泛指人去世後,衆人聚集舉哀或到靈前吊唁的行為。例如《三國志·魏志·孫禮傳》提到孫禮為陣亡将士“設祀哭臨”,清代趙翼的詩中也有“至尊親哭臨”的描述,表明這一行為可延伸至非皇室成員的悼念活動。


補充說明:

如需更詳細的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史記》《後漢書》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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