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duct] 減去[總數中的一部分]
稅款從薪金中扣除
從總額中減去。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工部·京師營造》:“蓋内府之侵削,部吏之扣除,與夫匠頭之破冒,及至實充經費,所餘亦無多矣。” 清 李漁 《憐香伴·齋訪》:“要待冬季廪銀出來,方纔扣除得清。” 茹志鵑 《如願》:“廠裡說她不聽門警阻攔,擅自離廠,連那二十八天的工錢都扣除了。”
扣除是現代漢語中表示“從總額中減去一定數量”的常用動詞,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基本釋義
指在總量中按既定規則或标準減去部分數額或物品。例如「公司每月從工資中扣除社保費用」。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該詞強調“核算後按比例去除”的過程,常見于財務、法律及日常經濟行為中。
詞性特征
作為及物動詞,其賓語必須為具體數值或可量化對象,如「扣除20%稅款」「扣除違規積分」。《新華詞典》(商務印書館,2020)特别标注該詞具有“雙向語義”,既包含扣除行為本身,也隱含被扣除對象權益的變更。
近義辨析
與“削減”“減少”等近義詞相比,“扣除”更強調依據既定規則執行的精準核算行為。例如《漢語動詞用法詞典》指出,扣除行為需滿足“原始總量明确、扣除标準公示”兩個前置條件。
反義關聯
其反義詞“補發”在《現代漢語反義詞詞典》中被定義為“對已扣除款項的逆向操作”,二者共同構成經濟往來中的平衡關系。
典型用法
在法律文書中常與“違約金”“賠償金”搭配,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損失賠償額應扣除可預見部分」。日常生活中則多用于工資核算(如五險一金扣除)、競賽評分(如違規扣分)等場景。
“扣除”是一個動詞,指從某個總量或整體中減去、去掉一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場景中的用法,可以提供更多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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