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賦稅。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六章第二節:“ 曹操 把調加以固定化,按戶征收綿絹,由地方官吏平定各家貲産,作為課征的标準。”
“課征”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一、稅收領域的核心含義(主要用法)
基本定義
指政府依法征收賦稅的行為,屬于書面用語,強調征收程式或過程。例如遺産稅、土地稅等稅種的征收均可稱為課征。
曆史溯源
該用法可追溯至古代賦稅制度,如《中國史稿》記載曹操将賦稅标準化,按戶征收綿絹時以家産作為課征标準。現代常見于法律條文,如台灣地區對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低稅率課征。
二、成語的特殊含義(較少使用)
引申含義
作為成語時,“課”指追究責任,“征”指追讨欠款,組合後表示同時進行責任追究與債務追讨。
使用場景
多用于法律糾紛或經濟追責的比喻,例如描述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債務問題。
注意:現代漢語中“課征”主要用于稅收場景,成語用法已較少見。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如“依法課征所得稅”指向稅收,而“課征責任人”則可能涉及追責。
課征是一個由兩個部首組成的漢字,它的意思是根據定額或标準收取款項,通常用于指代稅款的征收。
課征的兩個部首分别是讠(訖)和彑(彐),它們分别表示口和貢獻。根據部首的位置和筆畫的順序,課征的總筆畫數為17。
課征這個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徭役制度,徭役制度是一種農民強制勞動的制度,同時也包含了農民繳納的稅款。在古代,國家為了維持社會的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需要從農民身上收取一定的費用。這種收取費用的行為就叫做課征。
課征的繁體字為課徵。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課征在古代的寫法是「課征」,其中「課」的上方有一個「言」字頭,表示語言和說話,強調稅款收取是通過交流和交涉實現的,「征」則保持不變。
- 政府需要定期進行課征,以維持社會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提供。
- 農民對于過度的課征表示不滿,他們希望能夠減輕負擔。
- 課稅:指國家根據法律規定征收的稅款。
- 征收:指國家或政府機構依法以一定标準收取稅款或其他款項。
- 征稅:與課征的義項相同,都表示根據定額或标準收取款項。
- 征款:近義詞,指通過法律程式收取款項。
- 免稅:與課征的義項相反,表示不需要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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