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問列狀。《魏書·韓顯宗傳》:“詔曰:‘ 顯宗 斐然成章,甚可怪責,進退無檢,虧我清風。此而不糾,或長弊俗。可付尚書,推列以聞。’”
“推列”在漢語詞典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構成語素及曆史文獻用例進行解析:
語素分析
根據《漢語大詞典》,“推”本義為向外用力使物體移動,引申為舉薦、推理(如“推舉”“推論”);“列”指排列、陳列(如“列隊”“列舉”)。二者組合後,“推列”可理解為通過推理或舉薦形成的序列排列,例如古代文獻中“推列賢能”指按才能排序舉薦人才。
古代文獻用例
漢代《鹽鐵論》中出現“推列功過”,指系統性地排列功績與過失以定賞罰,此處“推列”強調邏輯性梳理過程。唐代《貞觀政要》中“推列百官考績”則指對官員政績的逐條評議與排序。
現代用法辨析
當代《現代漢語詞典》未單列“推列”詞條,但結合語素可将其定義為“通過推究或舉薦形成的有序排列”,多用于學術或曆史研究領域,如“推列證據鍊”“推列候選人名單”等。
“推列”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tuī liè,屬于左右結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推問列狀,即通過審查、列舉事實或罪狀來追究責任或澄清問題。
基本含義
指通過調查、列舉事實(列狀)進行審問或追責。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強調對事件或行為的詳細核查與問責。
出處與例句
出自《魏書·韓顯宗傳》的記載:“可付尚書,推列以聞。” 此句意為将韓顯宗的行為交由尚書省審查,列舉其過失後上報。
字義分解
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漢語中較少出現,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對古代司法、行政流程的描述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魏書》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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