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赋税。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六章第二节:“ 曹操 把调加以固定化,按户征收绵绢,由地方官吏平定各家貲产,作为课征的标准。”
课征是一个复合式汉语动词,其核心含义指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实施税收或财物的强制性征收行为。从汉语构词法分析,"课"字本义为考核、核定(《说文解字》释为"试也"),在此引申为法定征收项目;"征"字甲骨文字形含"行走"义,后演变为收取赋税之意,二字组合形成具有强制属性的行政术语。
从历史沿革考察,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旧唐书·食货志》记载的"课征有制",指唐代实施的租庸调制税收体系。现代汉语中主要包含三个语义维度:①法定性,强调征收行为必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条文;②强制性,体现国家权力机关对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特征;③特定性,指征收对象、税率标准需经立法程序确定,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释义"按法律规定征收(税款)"。
在应用范畴方面,该词常见于财税公文及学术文献,如《中国税务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当代使用中需注意与近义词"征收"的差异——"课征"更侧重法律程序性和制度规范性,多用于书面正式语境。
“课征”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区分:
一、税收领域的核心含义(主要用法)
基本定义
指政府依法征收赋税的行为,属于书面用语,强调征收程序或过程。例如遗产税、土地税等税种的征收均可称为课征。
历史溯源
该用法可追溯至古代赋税制度,如《中国史稿》记载曹操将赋税标准化,按户征收绵绢时以家产作为课征标准。现代常见于法律条文,如台湾地区对公共设施保留地的低税率课征。
二、成语的特殊含义(较少使用)
引申含义
作为成语时,“课”指追究责任,“征”指追讨欠款,组合后表示同时进行责任追究与债务追讨。
使用场景
多用于法律纠纷或经济追责的比喻,例如描述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债务问题。
注意:现代汉语中“课征”主要用于税收场景,成语用法已较少见。具体含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如“依法课征所得税”指向税收,而“课征责任人”则可能涉及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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