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竊鐘掩耳 ”。《呂氏春秋·自知》:“百姓有得锺者,欲負而走,則鐘大,不可負。以椎毀之,鐘況然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揜其耳。”後因以喻自欺欺人。《晉書·宣帝紀》:“亦猶竊鐘掩耳,以衆人為不聞;鋭意盜金,謂市中為莫覩。”《通志·總序》:“後世衆手修書,道傍築室;掠人之文,竊鐘掩耳。”參見“ 掩耳盜鐘 ”。
見“ 竊鐘掩耳 ”。
竊鐘掩耳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與“掩耳盜鈴”相通,比喻自欺欺人的行為。該成語的構成中,“竊鐘”指偷取鐘器,“掩耳”意為捂住耳朵,合起來形容人企圖通過掩蓋自身感官來逃避現實,實則暴露愚蠢本質。
從語義演變看,此成語最早可追溯至《呂氏春秋·自知》中的典故:“百姓有得鐘者,欲負而走,則鐘大不可負。以椎毀之,鐘況然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掩其耳。”原文描述偷鐘者因鐘聲暴露行迹而捂住耳朵,後經語言簡化形成固定表達。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比喻自己欺騙自己,明明掩蓋不住的事情偏要設法掩蓋”。
在語言學特征上,成語采用四字格結構,遵循漢語成語的平仄規律(仄平仄平),符合古代漢語雙聲疊韻的修辭傳統。其隱喻機制通過具體行為(掩耳)映射抽象心理(自欺),屬于漢語典故類成語的典型認知模式。
《現代漢語成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該成語在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體,常見于批判性語境,強調行為主體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的非理性舉動。語言學界普遍認為,這一成語承載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自欺”行為的道德批判,具有鮮明的文化警示意義。
“竊鐘掩耳”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該成語最早出自《呂氏春秋·自知》,記載了一個故事:有人偷鐘時因鐘太大無法搬走,便想砸碎它,但敲擊時發出聲響。他擔心别人聽到,于是捂住自己的耳朵,以為這樣别人就聽不到了。後《晉書·宣帝紀》也引用此典故,比喻自欺欺人的行為。
“竊鐘掩耳”通過生動的典故,揭示了自欺欺人的荒謬性,常用于諷刺那些試圖掩蓋真相卻徒勞無功的行為。其核心與現代成語“掩耳盜鈴”一緻,但保留了更古樸的語言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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