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災的意思、勘災的詳細解釋
勘災的解釋
清 制,地方發生災情,由督撫委派官員勘定受災程度,六成以上的為成災,五成以下的為不成災。然後結報督撫,限期奏聞。夏災限六月報完,秋災限九月報完。
詞語分解
- 勘的解釋 勘 ā 校對,複看核定:勘核。勘正。勘誤。校勘。 實現調查,探測:勘測。勘探。勘查。 審問囚犯:勘問。推勘。 筆畫數:; 部首:力; 筆順編號:
- 災的解釋 災 ā 水、火、荒旱等所造成的禍害:水災。火災。災難(刵 )。災害。災患。 個人的不幸遭遇:招災惹禍。幸災樂禍。破財消災。 筆畫數:; 部首:火;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勘災”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特定的曆史和社會背景含義,主要在中國古代及近代的行政管理語境中使用。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
核查災情:
- “勘”指實地調查、核查、審驗。在“勘災”中,特指官方派人到受災地區進行實地考察和核實。
- 目的是确認災害(如水災、旱災、蝗災、地震等)發生的真實性、受災的範圍(哪些地區、哪些田畝)、受災的程度(如農作物損失比例、房屋倒塌數量、人口傷亡情況等)。
-
評定災等:
- 在核查清楚災情的基礎上,“勘災”的下一步是評定受災的等級(災等)。
- 根據核查結果,将受災田地或地區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如“十分災”、“九分災”直至“不成災”等)。這個評定結果至關重要。
-
作為赈濟依據:
- 評定的災等是後續政府實施蠲免(減免賦稅)、緩征(延期征收賦稅)以及發放赈濟(錢、糧等救濟物資)的直接依據。
- 因此,“勘災”是連接災害發生與政府救災行動的關鍵行政程式,旨在确保救濟資源的合理分配和災民得到有效救助。
總結定義:
勘災指古代及近代中國官府在災害發生後,派遣官員深入受災地區,實地核查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範圍、程度),并據此評定受災等級,作為後續減免賦稅和進行赈濟救濟依據的官方行政行為。
權威來源參考:
- 《漢語大詞典》: 該詞典是漢語詞彙釋義的權威工具書之一。其對“勘災”的解釋核心即為“核實災情”。(由于無法提供具體線上鍊接,請查閱《漢語大詞典》紙質版或授權電子版相關詞條)。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作為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其對“勘災”的釋義簡潔明了:“舊時指官府派人到受災地區了解情況,核定災情。”(同樣,請查閱該詞典紙質版或授權電子平台)。
- 清代官方文獻與地方志: 大量清代檔案、奏折、地方志(如《清實錄》、《戶部則例》、各地方《水利志》、《災異志》)中詳細記載了“勘災”的程式、規定和實例,是理解該詞曆史實踐的重要依據。例如,規定勘災需在一定時限内完成,需由州縣官親自或委派佐貳官進行,需造具勘災冊上報等。(可參考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各地方志數據庫等權威曆史文獻資源)。
簡言之,“勘災”是傳統中國荒政(救災行政)中核實災情、确定救濟标準的關鍵環節。
網絡擴展解釋
“勘災”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災害發生後對災情的調查與評估過程。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勘災”指對災害發生後的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和損失評估,以确定災害性質、範圍和影響程度。其核心目的是為後續救災措施提供依據,例如減免賦稅或發放赈濟物資。
二、曆史制度中的勘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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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勘災機制
- 地方發生災情後,由督撫委派官員核查受災程度,若損失達六成以上定為“成災”,五成以下則為“不成災”。
- 上報時限嚴格:夏季災害需在六月内完成勘報,秋季災害則限九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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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勘災流程
- 官員需核實受災人戶的姓名、田地面積、房屋及牲畜損失,并統計應征稅糧數目,形成“勘疏”上報朝廷。
- 此舉既為救災提供依據,也防止地方虛報災情。
三、勘災的流程與要求
- 步驟:災情上報→官員實地核查→确定受災等級→彙總上報→制定救災政策。
- 嚴格性:明清時期對報災不實或延誤者設有處罰機制,确保勘災結果真實可靠。
四、意義與作用
勘災不僅是災害管理的關鍵環節,還體現了古代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重視。通過科學評估災情,既能合理調配資源,又能維護社會穩定。
五、現代延伸
雖然“勘災”一詞源于古代制度,但現代災害評估仍延續了其核心理念,例如災後損失統計、應急響應等,均需依賴精準的勘災數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具體操作,(明清勘災實例)及(明代機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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