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縣名。屬 江西省 。 宋 雍熙 年,分 宜春 等十一鄉置縣,故名“分宜”。參閱《太平寰宇記·袁州》。
(2). 明 奸相 嚴嵩 , 江西 分宜 人。世多以“分宜”代稱之。 明 姚士粦 《見隻編》卷上:“ 鄭端簡公 為大司寇時,知 分宜 必敗,不欲以一名刺留其記室。” 清 吳學濂 《楊椒山公祠》:“階前請鑄 分宜 像,斫地行人共激昂。”
"分宜"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學、地理學、曆史學三個維度進行解析:
一、詞源學層面 "分宜"由"分"與"宜"構成會意結構。"分"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别也",表劃分、區别之義;"宜"在《爾雅》中解作"所安也",含適宜、安順之意。二字組合形成地理标識,暗喻該地域在自然地理或行政區劃中的特殊分界屬性。
二、地理學層面 作為縣級行政區專名,分宜縣位于江西省中部西側,東經114°29′-114°51′,北緯27°33′-28°08′之間。據《中國行政區劃沿革手冊》記載,該地因處袁河、贛江水系分界要沖而得名。境内地貌呈"七山半水二分田"特征,屬典型江南丘陵地形。
三、曆史學層面 《宋史·地理志》載分宜縣建制始于北宋雍熙元年(984年),由宜春縣析置,取"分自宜春"之意定名。明清時期因嚴嵩家族而聞名,其科舉文化遺存在《江西通志》中有詳實記載。現代分宜以钤陽湖、大崗山等生态景觀成為國家級園林城市。
“分宜”一詞的含義需從不同角度理解,具體如下:
指江西省的分宜縣,北宋雍熙元年(984年)從宜春縣分出11個鄉設立該縣,因此得名“分宜”。該縣隸屬袁州府(今宜春市),曆史可追溯至《太平寰宇記》的記載。
明代權臣嚴嵩是江西分宜人,後世常以“分宜”代指他。例如:
在部分文獻中,“分宜”可能隱含“分别適宜”的引申義,強調事物應遵循各自適合的原則,但這一用法較為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以上解釋綜合了曆史地理與人物代稱的用法,需注意不同文獻中詞義的側重點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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