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由官府出面令有關方面捐輸。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二:“朝廷軫念災黎,蠲正供,截漕糧,發社倉,運南米,戶部撥帑,直省開捐,起鄉官辦賑。”《清史稿·食貨志二》:“請於 湖廣 、 江西 、 江南 、 浙江 産米之區,開捐貢監,均收本色,收足别貯。”
"開捐"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主要指政府或官方機構通過公開方式募集資金的行為。該詞由"開"(啟動、設立)與"捐"(捐獻、賦稅)組合而成,常見于清代至民國時期的文獻記載,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
一、核心語義解析
二、曆史語境中的延伸含義
三、現代語義演變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主要保留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當代相關政策表述已改用"公益募捐""特别稅"等規範化術語。研究清代財政制度的相關學術著作仍會使用本詞指代特定曆史現象。
“開捐”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指官府主導的捐輸行為,常見于清代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開捐”指由官府出面組織、要求相關方面進行捐輸(即捐贈財物),通常用于籌集資金以應對赈災、軍事等公共事務。例如清代為緩解財政壓力,朝廷會下令地方開捐,允許民衆通過捐資換取官職或榮譽頭銜(如監生資格)。
曆史背景
例句說明
“開捐”強調官方組織性和強制性,與個人自願的慈善行為不同。部分資料誤将其解釋為“慷慨解囊”,實為混淆詞義。
該詞反映了清代財政制度的特點,是特定曆史背景下官府動員社會資源的特殊手段。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郎潛紀聞》《清史稿》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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