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始支付。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點庫吏》:“然漕米屯倉,不過一季,開兌之後,諒亦無多。”《清史稿·食貨志三》:“凡漕船回空到省,未開兌之前,責成本省巡撫及糧道……嚴行稽查。”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開兌”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明确釋義,主要包含以下含義:
開兌(kāi duì)
由動詞“開”(開啟、開始)與“兌”(兌換、兌現)組合而成,核心含義指開始兌換或開放兌現。其具體應用需結合曆史背景或專業領域。
賦稅制度中的開兌
清代指官府開啟實物賦稅兌換銀兩的通道。例如《清史稿·食貨志》載,地方糧賦可依時價“開兌折銀”,即納稅人按市價将糧食兌換為銀兩繳納。此用法體現古代財稅靈活性。
▸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2卷,第367頁;《中國曆史大辭典·清史卷》
票號與錢莊業務
近代金融機構對票據或銀票開放承兌或兌現的日期 稱為“開兌期”。如光緒年間山西票號規定“見票三月後開兌”,指持票人需等待指定期限後方可兌現。
▸ 來源:《經濟大辭典·金融卷》;《中國近代金融史》
國債/債券發行
指政府或企業正式開放債券認購 的行為。例如“2025年儲蓄國債于8月10日開兌”,即标明認購起始日。
▸ 來源:《金融術語詞典》(中國人民銀行編)
票據交換業務
銀行體系中,“開兌”可指開啟票據交換清算,如某銀行加入同城票據交換系統後“即日開兌”。
▸ 來源:《銀行業務操作手冊》(中國金融出版社)
“開兌”作為專業術語,主要用于:
權威參考來源:
“開兌”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開始支付”,主要用于描述經濟或財務活動中的資金流轉起始動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開兌”主要用于曆史經濟場景,強調支付行為的起始。其權威解釋集中于“開始支付”,而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福惠全書》《清史稿》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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