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膽怯而推辭。《晉書·周處傳》:“ 處 知 肜 不平,必當陷己,自以人臣盡節,不當辭憚,乃悲慨即路,志不生還。” 唐 張鷟 《遊仙窟》:“ 十娘 曰:‘少府稀來,豈不盡樂! 五嫂 大能作舞,且勸作一曲。’亦不辭憚。遂即逶迤而起,婀娜徐行。” 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三本第二折:“怕牆高怎把 龍門 跳,嫌花密難将仙桂攀。放心去,休辭憚。”
"辭憚"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核心含義指因畏懼、顧慮而推辭或不敢接受。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和典籍的詳細解釋:
辭憚(cí dàn)
《後漢書·郭躬傳》:
"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有兄弟共殺人者,而罪未有所歸。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死。中常侍孫章宣诏,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腰斬。帝複召躬問之,躬對:‘章應罰金。’帝曰:‘章矯诏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于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遷躬廷尉正。有盜徒囚,論未決,诏特原命。躬奏曰:‘聖恩所以減死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甚衆,而诏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莫不蕩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邊。’帝從之。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永平中,奉車都尉窦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斬人,固奏彭專擅,請誅之。顯宗引躬問狀,躬對曰:‘漢制,棨戟即為斧钺,于法不合罪。’帝從躬議。又有兄弟共殺人者,而罪未有所歸。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死。中常侍孫章宣诏,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腰斬。帝複召躬問之,躬對:‘章應罰金。’帝曰:‘章矯诏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于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帝曰:‘善。’遷躬廷正。"
→ 語境分析:文中雖未直接出現"辭憚"一詞,但記載了郭躬依法據理力争、不畏皇權質疑的案例,反襯出當時官員若缺乏膽識則易"辭憚"其職。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收錄"辭憚"詞條,釋義為"因畏懼而推辭" ,并引《後漢書》相關語境佐證其用法。
該詞雖罕用于口語,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官場文化或文獻解讀時仍有價值,凸顯古人面對權責時的心理矛盾——"義"與"懼"的博弈。其内涵可與現代管理學中的"責任規避"(Responsibility Avoidance)概念相參照。
權威參考來源:
“辭憚”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辭憚(拼音:cí dàn)指因膽怯或畏懼而推辭某事。例如:
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文言語境,描述人物因心理壓力而拒絕承擔某事,強調内心的畏難情緒。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可通過典籍例句輔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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