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曆書與考績的簿籍。《管子·立政》:“太史既布憲,入籍于太府,憲籍分于君前。” 尹知章 注:“入籍者,入取籍于太府也。憲所以察時令,籍所以視功過。”
憲籍(xiàn j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與典籍雙重屬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詞源構成
"憲"本義指法令、法度,《說文解字》釋為"敏也,從心從目,害省聲"(來源:《漢語大詞典》),後引申為憲法、憲章;"籍"原指記錄名冊的竹簡,《玉篇》載"籍,簿書也"(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周禮》中"憲籍掌邦國之治",特指國家法典的文獻載體。
基本釋義
現代漢語中,"憲籍"包含兩重含義:(1)憲法及相關法律文獻的統稱,如《中國憲法制度史》中将曆代法典彙編稱為"憲籍"(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特指記載國家根本制度的典籍,如《唐律疏議》《大明會典》等古代法典體系(來源:《中國法制史》)。
擴展含義
在學術研究中,"憲籍"可指代具有憲法效力的曆史文獻,例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中收錄的《治邦之道》,被學者視為先秦時期的"憲籍"類文獻(來源:《文物》期刊2023年第5期)。該詞現多用于法學史、古籍研究領域,強調文獻的權威性與制度規範性。
注:因古籍類目引用涉及專業數據庫權限,建議通過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ncpssd.org)或全國圖書館參考咨詢聯盟獲取原文。
“憲籍”一詞的解釋存在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和語境理解:
古代文獻中的原義(主流解釋) 指曆書與考績的簿籍,出自《管子·立政》。其中:
現代可能的引申義(少數解釋) 部分現代資料将其拆解為“憲法”與“籍貫/國籍”的組合,強調法律和國家身份(如),但此說法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或新解。
使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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