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囤積于城邑之中。《漢書·食貨志下》:“富商賈或墆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給焉。” 顔師古 注:“ 服虔 曰:‘居穀於邑也。’ 如淳 曰:‘居賤物於邑中以待貴也。’二説皆未盡也。此言或有所廢置,有所居蓄,而居於邑中,以乘時射利也。”
(2).泛指人口聚居之地。《漢書·溝洫志》“古者立國居民,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分,度水勢所不及” 唐 顔師古 注:“言川澤水所流聚之處,皆留而置之,不以為居邑而妄墾殖,必計水所不及,然後居而田之也。”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一章第二節:“百裡見方的地區,有田九萬頃,除去三分之一的山林川澤和居邑,馀下六萬頃,約合今一百八十六萬畝。”
居邑是古漢語複合詞,需拆分單字釋義并結合古籍用例分析其含義:
居
《說文解字》釋為“蹲也”,後引申為“居住、住所”。如《周易·系辭下》:“上古穴居而野處。”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邑
《說文解字》稱“國也”,指人群聚居地,小至村落,大至都城。如《周禮·地官》:“四井為邑。”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
“居邑”在古籍中多指:
《史記·貨殖列傳》載:“通邑大都……居邑富人。”指繁華的城鎮。
來源: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點校本)。
《漢書·高帝紀》顔師古注:“居邑,謂所封邑居人也。”指君主賜予臣屬的領地及管轄人口。
來源:班固《漢書》顔師古注(中華書局點校本)。
漢代後,“居邑”漸泛指人口聚集的城鎮,如《鹽鐵論·通有》:“居邑五方雜處”,強調其社會屬性。
來源:桓寬《鹽鐵論》(上海人民出版社校注本)。
“居邑”核心義為人類聚居的城邑或封地,兼具地理與行政雙重内涵,是古代社會結構的縮影。
“居邑”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囤積于城邑之中
這一釋義源于古代商貿行為,指商人将貨物囤積在城邑内,通過買賣差價牟利。例如《漢書·食貨志下》記載:“富商賈或墆財役貧……廢居居邑”,描述了商人囤積物資的現象。顔師古對此注解為“居蓄于邑中,以乘時射利”,強調其投機性質。
泛指人口聚居之地
指人們集中居住的區域,常用于描述古代城鎮或村落。《漢書·溝洫志》提到規劃土地時需考慮“川澤之分”,避免在易受水患處建立居邑。唐代顔師古進一步解釋,古人選擇聚居地時會衡量水利條件,确保居住和農耕安全。
補充說明:該詞在古籍中多與經濟、地理相關,現代使用較少,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需注意語境,例如“廢居居邑”中的“居邑”側重商貿行為,而“立國居民”則強調聚居地的規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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