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囤积于城邑之中。《汉书·食货志下》:“富商贾或墆财役贫,转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给焉。” 颜师古 注:“ 服虔 曰:‘居穀於邑也。’ 如淳 曰:‘居贱物於邑中以待贵也。’二説皆未尽也。此言或有所废置,有所居蓄,而居於邑中,以乘时射利也。”
(2).泛指人口聚居之地。《汉书·沟洫志》“古者立国居民,疆理土地,必遗川泽之分,度水势所不及” 唐 颜师古 注:“言川泽水所流聚之处,皆留而置之,不以为居邑而妄垦殖,必计水所不及,然后居而田之也。”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二节:“百里见方的地区,有田九万顷,除去三分之一的山林川泽和居邑,馀下六万顷,约合今一百八十六万亩。”
居邑是古汉语复合词,需拆分单字释义并结合古籍用例分析其含义:
居
《说文解字》释为“蹲也”,后引申为“居住、住所”。如《周易·系辞下》:“上古穴居而野处。”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本)。
邑
《说文解字》称“国也”,指人群聚居地,小至村落,大至都城。如《周礼·地官》:“四井为邑。”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
“居邑”在古籍中多指:
《史记·货殖列传》载:“通邑大都……居邑富人。”指繁华的城镇。
来源: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点校本)。
《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居邑,谓所封邑居人也。”指君主赐予臣属的领地及管辖人口。
来源:班固《汉书》颜师古注(中华书局点校本)。
汉代后,“居邑”渐泛指人口聚集的城镇,如《盐铁论·通有》:“居邑五方杂处”,强调其社会属性。
来源:桓宽《盐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校注本)。
“居邑”核心义为人类聚居的城邑或封地,兼具地理与行政双重内涵,是古代社会结构的缩影。
“居邑”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囤积于城邑之中
这一释义源于古代商贸行为,指商人将货物囤积在城邑内,通过买卖差价牟利。例如《汉书·食货志下》记载:“富商贾或墆财役贫……废居居邑”,描述了商人囤积物资的现象。颜师古对此注解为“居蓄于邑中,以乘时射利”,强调其投机性质。
泛指人口聚居之地
指人们集中居住的区域,常用于描述古代城镇或村落。《汉书·沟洫志》提到规划土地时需考虑“川泽之分”,避免在易受水患处建立居邑。唐代颜师古进一步解释,古人选择聚居地时会衡量水利条件,确保居住和农耕安全。
补充说明:该词在古籍中多与经济、地理相关,现代使用较少,常见于历史文献或学术讨论。需注意语境,例如“废居居邑”中的“居邑”侧重商贸行为,而“立国居民”则强调聚居地的规划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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