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Twenty-Four Histories;a long intricate story] 指舊時稱為正史的二十四部紀傳體史書,即:《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唐書(舊唐書)》、《新唐書》、《五代史(舊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遼史》、《金史》、《元史》、《明史》
指二十四部紀傳體史書。 明 有二十一史之目, 清 乾隆 四年又增《明史》《舊唐書》《舊五代史》,合稱二十四史。總計三千二百四十三卷。各史名稱、卷數及作者(或領銜人)如下:1.《史記》130卷, 漢 司馬遷 著。
(2).《漢書》100卷, 漢 班固 著。
(3).《後漢書》120卷, 南朝 宋 範曄 著。
(4).《三國志》65卷, 晉 陳壽 著。
(5).《晉書》130卷, 唐 房玄齡 著。
(6).《宋書》100卷, 南朝 梁 沉約 著。
(7).《南齊書》59卷, 南朝 梁 蕭子顯 著。
(8).《梁書》56卷, 唐 姚思廉 著。
(9).《陳書》36卷, 唐 姚思廉 著。
(10).《魏書》114卷, 北齊 魏收 著。
(11).《北齊書》50卷, 唐 李百藥 著。
(12).《周書》50卷, 唐 令狐德棻 著。
(13).《隋書》85卷, 唐 魏徵 著。
(14).《南史》80卷, 唐 李延壽 著。
(15).《北史》100卷, 唐 李延壽 著。
(16).《舊唐書》200卷, 五代 後晉 劉昫 著。
(17).《新唐書》225卷, 宋 歐陽修 著。
(18).《舊五代史》150卷, 宋 薛居正 著。
(19).《新五代史》74卷, 宋 歐陽修 著。
20.《宋史》496卷, 元 托克托 著。
21.《遼史》116卷, 元 托克托 著。
22.《金史》135卷, 元 托克托 著。23.《元史》210卷, 明 宋濂 著。24.《明史》332卷, 清 ********* 著。
“二十四史”是中國古代由官方認可或編撰的二十四部紀傳體正史的總稱,記錄了從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明朝末年的曆史。以下是綜合解釋:
1. 定義與構成
二十四史以紀傳體為統一體例,涵蓋各朝代正史,包括《史記》《漢書》等24部史書(詳見下文列表)。這些史書由不同朝代官方修訂,被視為研究中國古代史的核心文獻。
2. 體例特點
采用紀傳體結構,分為四類:
3. 曆史演變
“二十四史”概念逐步形成:唐代以前僅有“三史”(《史記》《漢書》《後漢書》),後增補為“四史”(加《三國志》)。宋至清代陸續加入其他史書,至乾隆年間最終定型為二十四部。
4. 具體書目與時間範圍
起于西漢《史記》(記載黃帝至漢武帝),止于清修《明史》(終于崇祯十七年)。完整書目如下:
《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舊唐書》《新唐書》《舊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遼史》《金史》《元史》《明史》。
5. 價值與影響
作為“正史”,二十四史系統保存了政治、經濟、文化等史料,是研究中國古代社會的重要依據,也是中華文明連續性的見證。現代學者常以之為基礎展開曆史考證與跨學科研究。
若需進一步了解某部史書的具體内容或編纂背景,可參考權威曆史典籍或學術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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